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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2·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04 10:29:22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广兴镇2024年“2·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7日9时10分许,位于广兴镇彭桥村2组的废旧泡沫加工点的老板李某,在泡沫化坨机运行的情况下,清理泡沫化坨机动刀轴上缠绕的塑料废品,不慎被动刀绞伤下半身。李某某发现后,立即展开救援,救援无果后拨打了119,120和110。最终,李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江津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江津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广兴镇2024年2·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江某未经批准,在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上进行临时搭建彩钢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依法进行了拆除。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商务委能够做到以此为鉴,层层落实职责。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直接监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清底数。二是以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为原则,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统筹制定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确保一家不漏,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广兴镇党委、政府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第一时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的风险点再次进行排查梳理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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