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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朱杨安徽丰润工程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7·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28 10:01:17

2023年7月6日15时20分许,赵某某驾驶渝AG2029超标电动车沿江津区朱杨镇乡村路由板桥往朱杨方向行驶,至溶溪村5组路段时,车头碰撞何某某驾驶停靠在路中作业的皖H5152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尾,造成两车受损,赵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赵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车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何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作业中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立即牵头组织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了江津区2023年“7·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丰润工程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950万元,成立日期2012611日,住所地岳西县天堂镇天堂西路168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祝炜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许可项目有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8597097297D

二、事故经过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6日15时20分许,赵某某驾驶渝AG2029超标电动车沿江津区朱杨镇乡村路由板桥往朱杨方向行驶,至溶溪村5组路段时,车头碰撞何某某驾驶停靠在路中作业的皖H5152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尾,造成两车受损,赵某某当场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何某某立即拨打了120和110,朱杨镇卫生院120救护车、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相关单位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某,女,汉族,1970年6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公民身份号码51022519700630……。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赵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车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2.何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作业中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员何某某负同等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赵某某。

赵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车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安徽丰润工程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事故中,已履行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本次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对此次事故不负有责任,故不予追究该公司责任。

(三)驾驶员何某某。

何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作业中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交通事故,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建议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朱杨镇人民政府。

在本次事故中,暂未发现作为属地管理单位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议不予追责。

六、整改措施建议

安徽丰润工程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措施。

江津区2023年“7·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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