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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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熵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0 09:49:05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鸿熵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4〕危化10号

处罚时间

2024年6月28日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陈奕伶作为重庆鸿熵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2024年1至5月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处罚人民币2.3万元(贰万叁仟元)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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