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14:34:38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鹏辉玻璃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应急罚〔2024〕第3号 |
处罚时间 |
2024年6月7日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27日15时01分许,江津广兴重庆鹏辉玻璃有限公司工人在进行玻璃分片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重庆鹏辉玻璃有限公司系本次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玻璃分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作业区域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给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使用规则佩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未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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