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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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罚〔2024〕第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20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2024年“1·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06 11:04:41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4〕第2号

处罚时间

2024年4月19日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30日14:20时左右,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境内,年产8GW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配套年产50万吨光能材料项目(二期)综合库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系本次事故发生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安全设备维护不符合规定,未保证其正常运转;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李顺林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存在“(1)积极处理事故善后,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的”情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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