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津)应急罚〔2024〕第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2024-05-06 11:04:41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应急罚〔2024〕第2号 |
处罚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30日14:20时左右,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境内,年产8GW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配套年产50万吨光能材料项目(二期)综合库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系本次事故发生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安全设备维护不符合规定,未保证其正常运转;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李顺林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白沙分公司存在“(1)积极处理事故善后,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的”情节。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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