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4 16:54:40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盛莱实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应急罚〔2023〕工矿 00367 号 |
处罚时间 |
2023 年12 月13日 |
违法事实 |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发现该公司棉花中央除尘器(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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