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6-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2026-03-12 10:21:2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参与拟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一般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监督指导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区应急管理局下属全额参公事业单位(副处级),下设5个大队:勤务大队、工矿商贸大队、危化品大队、自然灾害大队、事故调查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553.67万元,支出总计553.6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55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3.6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43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553.6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6.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53.6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53.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3.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67万元,比2025年增加4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增加社会保障等支出;项目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由于财政经费有限,区财政没有批复我单位项目预算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度无使用国有资本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5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50万元,与2025年持平;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持平,我单位没有公务车编制;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5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64万元,比上年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单位运行拨需的残疾人保障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我单位没有公务车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剑冰 联系方式:13637711699(局办公室,电话:023-475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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