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2024-03-01 10:28:1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全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应对调度、协调指挥、信息收集发布等方便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综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安全技术考试组织、信息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江津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是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单位内设9个科室:综合科、协调科、应急物资保障科、救灾减灾科、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科、森林防火应急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科、宣教科、安全生产资格管理科。编制36人,目前实有人数3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549.61万元,支出总计1549.61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76.5万元、减少38.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979.19万元,人员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6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54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9.6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76.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979.19万元,人员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69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549.6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98.9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7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79.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549.61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549.61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76.5万元、减少38.6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社会保障和福利等人员基本支出2.6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经费减少979.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9.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61万元,比2023年减少9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29万元,比2023年增加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等原因增加人员社会保障及福利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5.32万元,比2023年减少979.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应急管理事务专项经费减少718.96万元,自然灾害救灾经费减少260.23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应急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2万元,比2023年减少6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5万元,比2023减少0.5万元,主要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9.5万元,比2023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均减少2万元、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万元,单位3辆车共计减少5.5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5.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剑冰 联系电话:023-475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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