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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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2-28 11:54:4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单位构成

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下属两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3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4.1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28.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77.29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851.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3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9.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3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84.72。支出较去年增加1028.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7.2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51.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4.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4.12万元,比2022年增加102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8.61万元,比2022年增加177.2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行政及参公单位工资结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15.51万元,比2022年增加851.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自然灾害救灾款项增加,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防火等灾害防治工作、灾民生活临时生活救济、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

我部门2023年与2022年一样,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比2022年增加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2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四指一委”(区减灾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后,各项工作任务加重,迎接上级的监督检查增加,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2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一辆公务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指标增加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3.63万元,比上年减少162.11万元,主要原因为区财政厉行节约,压减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指标。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暂无政府采购需求。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15.5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剑冰 联系电话:023-47234882


附件下载:

区应急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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