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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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05-21

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5-21 16:20:0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安监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为: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 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安监局本级内设6个科室,行政编制17名,实有16人;2.下属公事业单位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1名,实有人员15人;3.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编制11名,实有人员11人;4.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编制5名,实有4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安监局本级、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区安全应急援救中心、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4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二是机构调整情况。职能职责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津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平台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设置7个科1政治处,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除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划转区卫生委外,其余全职职能划转区应急管理局;另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目前仍保留原下属安全监察执法大队(现更名为江津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区安全应急援救中心、区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事业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区政府应急办部分资产划转、区民政局部分救灾资产划转。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78.59万元,支出总计1,878.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7.40万元、增长29.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镇街、平台安全监管装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89.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17.81万元,增长30.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镇街、平台安全监管装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00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89.5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7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6.98万元,增长37.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镇街、平台安全监管装备其中:基本支出1,123.01万元,占59.78%;项目支出755.58万元,占40.2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5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该结余已用于安全宣传车采购,当年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8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81万元,增长30.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镇街、平台安全监管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46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镇街、平台安全监管装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9.5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7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6.98万元,增长37.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镇街、平台安全监管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05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镇街、平台安全监管装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5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该结余已用于安全宣传车采购,当年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支出5.17万元,占0.28%主要用于培训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9.48万元,占6.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8万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0万元,占2.63%人员调资增加缴费。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63.09万元,占88.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07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采购镇街、平台安全监管装5)住房保障支出41.36万元,占2.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72万元,增长73.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其次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3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13万元,增长7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咨询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工会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9.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52万元,增长105.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3.12万元,增长436.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同时增加购买安全宣传车1台(按市局要求),增加1,193,557.78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的安全宣传车1台,购置费1,074,801.72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107.48万元,主要用于增加购买安全宣传车1台(按市局要求),增加1,193,557.78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的安全宣传车1台,购置费1,074,801.72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4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购买安全宣传车1台(按市局要求),增加1,193,557.78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的安全宣传车1台,购置费1,074,801.7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7.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购买安全宣传车1台(按市局要求),增加1,193,557.78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的安全宣传车1台,购置费1,074,801.72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监管检查、安全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32.55%,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合理安排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87万元,增长78.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

公务接待费4.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其他区县安监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95万元,下降83.4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公务接待数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4万元,下降57.8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公务接待数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57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79.89元,车均购置费107.48万元,车均维护费6.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13万元,增长7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实有15人)和江津区安全考试中心(实有4人)两个事业单位纳入本局核算,同时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量有大幅度的增加,同时也存在物价上因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即为应急保障用车4辆。本部门使用办公楼一层,面积约1800平方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0万元。此项目工作正在开展中……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焦连勇,联系电话023-4758979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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