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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珞璜“4·1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8-28 09:41:22

20264131730分许,重庆市江津区珞璜中兴大道三峡电缆厂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区应急管理局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事宜的通知》(江津府〔2022160号)等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巴南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的江津珞璜“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江津珞璜“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26622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向区应急管理局移交20264·13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资料,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介入调查。

(二)事故车辆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韩X驾驶车辆情况。

DCXXXX,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重庆唐代物流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388号附202号;机动车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止:2026103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26K15T1E5A80;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4MAA01110;发动机号码:7621B027096。车辆保险情况,交强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550010001231738;商业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550010000962693

HEXXX,车辆类型:重型平板半挂车;所有人:济宁广正汽贸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济宁嘉祥县卧龙山街道十里铺村村南600米;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检验有效期止:2026228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梁山平安牌/TCC9400TPB;车辆识别代号:LA9940B33S0TCC002;发动机号码:无。车辆保险情况:未投保。

2)李XX驾驶车辆情况。

AXXXXX,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李XX,住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XXXXX组;机动车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止:2027630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铃木牌/UU125T-2;车辆识别代号:L9STC5C08S1006573;发动机号码:SS107090。车辆保险情况:投保交强险。

2.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韩XDC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43岁,户籍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办事处XXXXXXXX号附X号,现住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办事处XXXXXX号,身份证号:5102**********3714。准驾车型:A2E,驾驶证有效期限:20071009日至长期。

2)李XXA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女,汉族,56岁,户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XXXXXX号附X号,身份证号:5102**********4663。准驾车型:D,驾驶证有效期限:20180306日至20340306日。

(三)事故车辆车主情况。

DC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该车实际2名所有人,为先XX和陈X,其中先XX持股75%,陈X持股25%

XX,男,现年34岁,身份证号码:5003**********1232,户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XX社区XXXXX号。

X,男,现年42岁,身份证号码:5110**********4979,户籍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XXXXXX组。

(四)事故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园区中兴大道三峡电缆厂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巴南区方向,西往珞璜西收费站方向。沥青,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

(五)合同签订情况。

12025221日,陈X与重庆唐代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营运车辆挂靠合同》,合同内容为陈X自愿将DC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重庆唐代物流有限公司。

22025221日,陈X与济宁广正汽贸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书》,合同内容为陈X出资购买的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挂靠在济宁广正汽贸有限公司。

3202611日,陈X与重庆唐代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202611日,陈X与济宁广正汽贸有限公司签订《司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六)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重庆唐代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供了月安全教育学习会议资料、运输企业安全教育月度统计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与相关人员签订有《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相关人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隐患排查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济宁广正汽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供了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记录、驾驶员岗前安全教育档案;事故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人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隐患排查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64131730分许,韩X驾驶DC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沿重庆市江津区珞璜中兴大道由珞璜西方向往珞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珞璜中兴大道三峡电缆厂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同向右侧车道直行的李XX驾驶的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擦挂,造成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后,致李X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八)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基准点位于珞璜中兴大道捷恒智能制造基地大门往玉观方向第2灯杆处,以基准点前方道路边线为基准线,李XX尸体趴于基准线上,基准点距基准线0.7m,基准点距头部2.1m,距脚0.8m,基准点距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轮约1.7m,前轮约2.7m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落下的白色粉沫距离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约2.5m,距基准线约3m,粉色头盔距离白色粉沫约50m,距离基准线延长线约3m

(九)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死亡原因鉴定意见。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26428日出具江津公鉴(病理)〔202628号鉴定书认定,李XX系颅脑及胸部损伤死亡。

2.车辆技术鉴定意见。

1)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2026514日出具渝安心鉴〔2026〕车速鉴字第30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事发时D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的行驶速度应为52km/h

2)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2026514日出具渝安心鉴〔2026〕痕综鉴字第3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该事故形态符合:朝珞璜西方向行驶的D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在往右侧变道、超越前车过程中,其车头右侧与右前方同向行驶的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尾箱位置发生刮擦,致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失控倒地。在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失控倒地过程中,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或驾驶员李XXD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平板右前侧位置车体发生刮擦,并且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和驾驶员李XX在倒地过程中或倒地后,D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第二轴至第六轴右轮又与之发生碾碰或挤压。

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2026514日出具渝安心鉴〔2026〕车检鉴字第64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事故发生前DC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转向信号灯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1.1的要求。

4)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2026514日出具渝安心鉴〔2026〕车检鉴字第64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事故发生前A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十)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者情况:李XX,女,现年56岁,身份证号码:5102**********4663,户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XXXXX号附X号,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丧葬及善后赔偿费用约124.3万元。

二、事故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4131732分接报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珞璜大队于1740分到达事发现场,并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等处置工作。1748分,重庆市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调查固证、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等工作。重庆市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对李XX进行了现场抢救,并宣布李XX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往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对现场进行封锁警戒,及时做好网上舆情控制,按照程序清理事故现场并恢复交通。重庆市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快速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和急救。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600120260000114号)认定:当事人韩X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当事人李XX无过错。

四、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一)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1.针对事故企业的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一是安全检查情况。2025417日,该委委属单位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对企业开展安全服务指导,共排查发现安全隐患2项,现场下达整改提示,明确整改时限与标准要求,目前已全部督促落实闭环整改。二是教育培训情况。20251216日至17日,该委委属单位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余X、张X参加了巴南区道路运输行业两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货运行业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一是强化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2025年至20263月,组织对辖区货运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197次,查出安全隐患508条,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服务指导。落实新增货运企业安全“第一堂课”制度,对新增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通过“一对一”帮扶服务形式逐项指导企业完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动态监管、运输组织、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2025年至20263月,服务指导新增企业49家。三是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与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协调监管,2025年至20263月,联合召开安全工作部署会12次、高风险企业警示约谈会12次,办理各类违法违规抄告524件。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结合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安全宣讲。利用QQ、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和枢纽站场、码头等公共场所,通过印发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召开动员部署会、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2025年至20263月,累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2100余份,督促悬挂安全宣传标语80余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实效。五是坚持科技引领。依托营运车辆动态管理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辖区684112吨以上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实施动态监管,并通过“日提醒、周统计、月度排名抄告、季度警示约谈”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主体责任。2025年至20263月,共计发布日提醒12637份,周统计319家,月底排名抄告15次,季度警示约谈5次。同时,推动“两客一危一重”动态监控终端升级,召开动态监控终端升级推进会4次,辖区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新增4G车辆动态终端6459台。

事故调查组未发现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珞璜大队。

该大队负责珞璜片区交通管理工作,2025年至20263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先后完成减量控大、夏季行动、二三轮车专项整治、货车重点违法专项行动、工程运输车突出交通违法等专项行动以及创文收官工作等各项行动任务,共查处各类违法约53601件,从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看,酒驾查处125件,其中醉酒驾驶42件,“三超一疲劳”查处约39292件;从重点车型看,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约6069件;货车违法约1352件;违停7909件;“一盔一带”1340件;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2460余人。二三轮车赋码600个,客货车检查登记13900余车次。二是共接到报警6212件,其中交通事故5175起,其他类报警1037起。交通事故中简易程序处理1880起,视频快处1607起,自行协商处理1671起,一般事故17起,办理各类行政案件48件,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3件。三是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5处,督促业主单位完成整改20处。源头检查运输企业130余次,提出整改意见3件。与镇街、区交通执法支队、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63次,先后出动警力200人次,检查货运车辆、网约车、租赁车辆1000余台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600余件;四是开展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23余次,进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5次,宣传教育3600多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

事故调查组未发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珞璜大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韩X

1.驾驶员韩X驾驶HEXXX重型平板半挂车上道路行驶,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6228日,车辆存在逾期未按规定完成安全技术检验违法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其依法作出处罚。

2.驾驶员韩X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该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韩X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立案侦查。

(二)重庆唐代物流有限公司。经核查,本次事故发生与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一是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该公司仅要求驾驶员每月通过“掌上学”应用在线上完成3小时学习,但多数驾驶员无学习签到记录,公司未按要求对驾驶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试。二是部分营运车辆未按期实施二级维护保养。DC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上次二级维护保养日期为2025918日,直至202665日才开展下一次二级维护保养,维护周期严重超期。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建议由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处理。

(三)济宁广正汽贸有限公司。202678日区应急管理局向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应急管理局发出《关于协助调查江津珞璜“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函》(津应急函〔202629号),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与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驾驶员韩X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二)重庆唐代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强化公司管理者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分析道路货物运输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特别注重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营运车辆按期实施二级维护保养等问题,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要按照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依法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四)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珞璜大队。要按照职能职责,持续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在事故多发路段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对违法变道等易诱发事故的一般违法行为查处,全面排查整治道路标志标线隐患,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江津珞璜“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8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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