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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双福重庆创博机电有限公司 “5·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6-17 10:45:09

202653930分许,位于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的重庆创博机电有限公司工人陈XX在重庆东豪摩托车有限公司厂区内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8.8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事宜的通知》(江津府〔2022160号)等规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总工会、九龙坡区应急局、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等部门派员参加的江津双福重庆创博机电有限公司5·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江津双福重庆创博机电有限公司5·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创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机电);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00A67号;注册资本:伍拾捌万元整;成立日期:200511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81584714J;经营范围:销售空压机、通用机械、电气机械、五金、交电、电动工具、阀门、管件、标准件、橡胶制品、食品机械、电机、储气罐、塑料制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泵。机械设备租赁、维修、道路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姜XX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东豪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豪摩托);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659号附8号;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2503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EDFQ3A8H;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自行车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法定代表人:陈X

(三)合同签订情况

1.2025619日,东豪摩托与创博机电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主要为东豪摩托向创博机电购买空压机项目,总价为23万元。交货时间为创博机电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在东豪摩托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

2.2025618日,东豪摩托与创博机电签订《重庆东豪摩托车有限公司空压机项目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3.202611日,陈XX与创博机电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2611日起至20261231日止。工作岗位为从事售后工作。

(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创博机电。该公司提供了《铝合金压缩空气管道全生命周期安全指南》;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2.东豪摩托。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管理相关制度;与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有应急演练方案及演练相关记录;有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资料;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记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2026430日,创博机电与东豪摩托口头约定53日开展空压机及管道安装作业,东豪摩托指派公司员工秦XX53日工作对接人,并负责监督安装空压机及管道相关事宜。事发当日,东豪摩托不存在生产作业过程,对事故发生无直接关联。

(五)事故作业由来及前期工作情况

20258月,创博机电按《购销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完成空压机主体安装,但因东豪摩托空压房未建成,空压机暂安装在车间内。双方口头约定待空压机房建成后,创博机电免费搬迁移装空压机及管道,未形成书面补充协议。2026430日,创博机电将空压机搬迁至新建空压机房,双方口头约定53日开展空压机及管道安装作业。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6538时许,创博机电法定代表人姜XX通知作业人员陈XX和赵XX到东豪摩托安装空压机及管道。910分许,姜XX与陈XX、赵XX三人,先后到达东豪摩托车间,准备开展空压机搬迁移装工作。三人进入车间后,未与东豪摩托当天负责空压机搬迁移装工作的人员秦XX联系,即直接开始作业。姜XX、赵XX在车间的一侧拆卸空压机管道,陈XX在车间另一侧开展空压机管道拆卸作业。

930分许,陈XX在拆卸安装在涉事管道上的异径接头和球阀时,姜XX、赵XX、秦XX三人均听到“呯”的一声气体充出的声响,立即赶到陈XX作业处。发现陈XX侧弯躺在地上,头部有血迹,衣服上移、肚子裸露在外,腹部右侧一处呈紫色(疑似冲击伤表现)。随后,陈XX突然坐起,赵XX起其仰面平躺。936分,姜XX拨打120急救电话;948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对陈XX开展抢救,并将其送到重庆福城医院继续救治;1158分,陈XX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1.涉事管道及附属设施情况。

1)管道基本信息:涉事管道为不锈钢材质预埋管道,由创博机电(含作业人员陈国友)于20258月施工完成。管道口径DN100,总长度约50米,预埋位置距地面约1米,为独立设置管道,未与任何设备连通,管道两端采用封堵措施封闭。

2)事故前工况状态:为开展管道捡漏,管道内充注0.8MPa压缩空气,处于带压检漏状态。

3)事故端附属设施:事故发生前,管道事发端已安装异径接头(规格100×50)和球阀(2寸)各1个。

2.事故现场勘验相关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东豪摩托车间内,地面可见一处被清扫过的血迹,血迹旁堆放有货物(部分货物表面沾有血迹)及一个摩托车外包装架。现场有两根蓝色空压机管道,其中一根斜竖放在车间内,另一根通过弯头与涉事管道连接。涉事管道旁的闲置工台上,放置有一个规格100×50异径接头和2寸球阀(两者为连接状态)异径接头破损位置呈新鲜断裂痕迹,球阀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旁边还有一个红色异径接头密封圈。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者情况:陈XX,男,现年53岁,身份证号码:5102**********3734,系重庆市大渡口区XXXX号附X号人,创博机电公司工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丧葬及善后赔偿费用约138.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接警及响应情况

53936分,姜XX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且随120急救人员一起将陈XX送到重庆福城医院继续救治。1546分,死者陈XX家属田X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对事故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三)应急救援评估

2026529日,东豪摩托与死者陈XX家属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困难救助金14.8万元。同日,创博机电与死者陈XX家属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在企业申报工亡赔偿金约118万的基础上,另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困难救助金6万元。两项合计金额约138.8万元。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重大舆情发生,无不稳定因素。

此次事故,事故单位、相关部门到位及时,事故现场疏散及警戒及时有序,没有引起次生事故,未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了解,查阅相关资料及综合分析,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分析认定,其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死者陈XX安全意识淡薄,在拆卸管道异径接头及球阀前,未有效排查作业环境,未对管道内部压缩空气进行泄压排空,带压拆卸。

(二)间接原因

1.创博机电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创博机电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创博机电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创博机电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有关单位安全履职情况

(一)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

1.统筹部署安全工作情况。一是该中心定期通过党工委会、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风险隐患,截止5月,已专题研判风险隐患4次。二是认真学习传达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截止5月,已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2次。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一是领导班子带队履职。截止5月,领导班子带队开展安全检查30余次,排查整改隐患100余条。二是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该中心按照《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1-5月计划检查20家,实际检查20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63条。东豪摩托于2025年底入驻,且主要属于非高风险的机械加工行业,故未被列入年度检查计划。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查计划,拟于6月份对东豪摩托开展专项检查。截止5月,该机构开展监管267家次,发现隐患1193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8条),已整改1123条,70条未到整改时限。四是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通过配合各级部门、联合三方机构、落实日常监管等方式开展安全综合监管,检查80家次,发现隐患260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0条),已整改224条,36条未到整改时限。

事故调查组未发现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二)区应急管理局

1.执法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年初,该局制定并印发了《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贸行业将127家企业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东豪摩托未纳入。原因为东豪摩托共有员工44人,202511月开始试生产,为规模以下企业,不是“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企业,属于一般风险类企业。该局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截止527日,应检查工贸企业59家次,实际检查80家次,发现隐患396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条),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约谈企业3家,行政处罚5家,罚款17.5万元。

2.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12月,该局分五组对高风险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18家,发现隐患93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条),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行政处罚1家,罚款1万元。二是开展2026年一季度全区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检维修作业行为,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4月起开展机械行业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对区开展机械行业202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服务企业6家,发现隐患问题124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1条),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要求各工业园组织专家指导帮扶机械企业,务实落实机械行业专项整治。目前,该局抽查机械企业40家,发现隐患169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条),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行政处罚2家,罚款13.5万元。

3.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一是组织全区重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工贸复工复产、工贸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贸安全在线、解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各类线上线下培训4次,800余人次参训。二是组织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白沙片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共2期,300余人参训。组织的安全培训,均有效提升了工贸企业安全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事故调查组未发现区应急管理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死者陈XX安全意识淡薄,在拆卸管道异径接头及球阀前,未有效排查作业环境,未对管道内部压缩空气进行泄压排空,带压拆卸,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XX,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情节轻微,未存在主观恶意。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并参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事宜,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故建议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创博机电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此次事故为一般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XX,创博机电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姜胜利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创博机电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

(二)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依法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江津双福重庆创博机电有限公司

“5·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6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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