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灾害事故调查评估>调查报告

“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5-29 10:34:37

20257250720许,江津区珞璜工业园进港大道兰花隧道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南岸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26420日,由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向区应急局移交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资料。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区应急局立案介入调查。

(二)案涉情况。

1.当事人基本情况

XX,男,44岁,汉族,住址:重庆市XXXXXX138号附2号,身份证号码510219XXXXXXXXXX33,准驾车型A2,交通方式: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A79959D,伤害方式:无。

XX,男,55岁,汉族,住址:重庆市江津区XXXXXX大石坡4单元52,身份证号码:510225XXXXXXXXXX34,交通方式:驾驶电动自行车,伤害方式:2025725日经江津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车辆基本情况

A79959D,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重庆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情况:投保交强险、商业险。

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台铃牌TDT211Z,机动车所有人:王兴祥,车辆保险情况:无。

3.重庆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41024日,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彭XX,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108017784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7250720分许,汪XX吸食毒品后驾驶车牌号为A79959D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珞璜工业园进港大道由珞璜港方向往玉观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进港大道兰花隧道路段时,与同向前方由王XX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撞,致王X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XX202572511时许经江津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活动。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XX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同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理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第“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力。

重庆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规定对汪XX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了安全知识考试,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日周月安全检查,按规定对A79959D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了维护保养,案发时A79959D重型半挂牵引车无机械故障发生。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汪XX具有主观过错、与重庆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四、处理的建议

(一)汪XX承担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重庆谦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新进入职人员特别针对招聘的驾驶员考试、考察、体检,吸取教训,从源头进行风险管控。

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5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