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43189X/2021-00158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发〔2020〕117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2020-08-24 14:25:00
江津府办发〔2020〕117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目 录
附表9.5江津区分析对象预警指标与站点关联(2014年)88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起的洪水灾害,以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这种灾害具有来势猛、成灾快、伤亡大的特点,危害十分严重。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在现有防治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事先做好防、撤、抢、救各项工作准备的方案。防灾预案是防御山洪灾害实施指挥决策和调度以及抢险救灾的依据,是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防灾、救灾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江津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月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2005年7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6)《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10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2月25日修订);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11)《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08年最新修订);
(12)《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08年7月25日;
(1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7月1日;
(14)《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15)《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
(16)《江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7)《重庆市江津区防汛应急预案》。
1.2.2主要文件依据
(1)《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2)《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3)《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山洪灾害防治区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5)《重庆市山洪灾害防治区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
(6)《江津区山洪灾害防治区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
(7)《江津区山洪灾害调查报告》;
(8)《江津区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报告》;
(9)其它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应坚持:
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既防灾减灾,又充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江津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适用于江津区全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调查,江津区于2014年完成了江津区山洪调查及评价成果,其后未再开展补充调查工作,未做更新与修订,无新增重点山洪灾害防御点。
江津区本次预案主要以防御暴雨山洪灾害为主,不针对场镇防汛以及水库防洪,其中场镇防汛应急预案应以场镇防汛应急预案报告为主,水库及水库影响区河道防洪预案应以水库防汛调度应急预案报告为主。
江津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江津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由江津区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并及时公布,报重庆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本预案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灾情、防灾设施、社会经济和防汛指挥机构及责任人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2.1.1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江津区位于长江上游,在三峡库区尾端,地处东经105°49′-106°38′、北纬28°28′-29°28′之间。江津区东邻巴南、綦江,南靠贵州习水,西依永川、四川合江,北接璧山,区境东西最宽处80公里,南北最长处100公里。
(2)地质地貌。
江津地处川东褶皱带东南缘华蓥山帚状褶皱带伸延西南的向东分支-重庆市弧群区,属新华夏系构造体系,境内向斜、背斜平行相间,南北纵贯。此外,在南部边缘尚有东西构造体系和经向构造体系的少量展布。
由于平行褶皱构造控制和影响,全区山形水向多南北顺向发育,唯长江从北部横贯西东。全区地势南高北低,南枕云贵高原,海拔高程最高达1709.4米(四面山风景名胜区蜈蚣坝),北跨长江之滨,最低海拔高程是珞璜镇石家沟179.2米,相对高差为1530.2米。四周低山环抱,境内丘陵起伏,全区系丘陵兼具低山地貌,据量算:丘陵面积占65.1%(其中浅(低)丘2.9%,中丘36.9%,深丘14.6%,坪状高丘10.7%),山地面积占31.8%,河谷阶地平坝只占3.1%。
华蓥山断裂穿越江津区中部,将区域一分为二,决定了江津区地貌。区内大部分地域的基岩属侏罗系沙溪庙组紫红色泥岩、沙岩,占区域面积的64.6%。三迭系须家河组岩层及嘉陵江组占区域的21.9%,遂宁组在江津区出露地层主要是中生代(三迭系、侏罗系和白垩系)的海陆相地层(仅三迭系中下统雷口坡组和嘉陵江组为海相沉积地层),其展露面积占全市幅员面积的98%,其中侏罗系(包括自流井组、沙溪庙组、遂宁组和蓬莱镇组)展布面积最大,为78.7%;其次是白垩系(境内仅有上统夹关组的下部层位),占13.7%;而三迭系(包括嘉陵江组、雷口坡组和须家河组)面积最少,仅占5.3%;此外,新生代地层,在江津区境内不发育,只有第四系近代河流沉积物,其展布面积,仅占全区幅员面积的2%左右。
2.1.2流域概况
江津区境内江河纵横交错,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河流27条,区境内河道总长820公里。全区河流均属长江水系,长江一级支流包括綦江、临江河、璧南河、塘河、驴子溪等共13条;长江二级支流包括笋溪河、璧山河等共10条;长江三级支流5条,四级支流1条。其中綦江除笋溪河汇入外,另有4条二级支流汇入,笋溪河有4条三级支流汇入。江津区水系分布图见附图9.1,各河流具体信息见表2.1-1。
区内除长江和綦江主要河流外,其余溪河均发源近、流程短、坡度陡、河谷窄、洪水陡涨陡落,具有山洪沟的典型特征。根据江津区2014年山洪灾害调查及评价结果,江津区需要工程治理的山洪沟共计24条,山洪沟详细信息见表2.1-2。
表2.1-1重庆市江津区河流名录登记表(2018年)
序号 |
河流 名称 |
河名备注 |
所属水系 |
河流级别 |
上级河 流名称 |
水系分布 |
流域面积(km2) |
河流总长(km) |
江津区境内河道参数 | ||||
起点 |
止点 |
河道长度(km) |
境内流域面积(km2) |
境内涉及行政区 | |||||||||
1 |
长江 |
/ |
长江 |
/ |
/ |
/ |
1786723 |
6296 |
石蟆镇和平村黑石头 |
珞璜镇长合村灌子溪 |
120.4 |
3216 |
江津区 |
2 |
綦江 |
松坎河(藻渡河汇入口上游段) |
长江 |
1 |
长江 |
右岸 |
7089 |
223 |
广兴镇彭桥村界碑 |
珞璜镇郭坝村大锅厂 |
68.4 |
1615 |
江津区 |
3 |
塘河 |
大槽河 |
长江 |
1 |
长江 |
右岸 |
1199 |
136 |
塘河镇滚子坪村槐花社江津沟 |
石蟆镇登云6组转角店 |
31.4 |
182 |
江津区 |
4 |
笋溪河 |
茶坝河、头道河 |
长江 |
2 |
綦江 |
左岸 |
1172 |
136 |
四面山镇林海村渝黔边界 |
江津支坪白溪村羊满嘴 |
126 |
1112 |
江津区 |
5 |
璧南河 |
|
长江 |
1 |
长江 |
左岸 |
1055 |
102 |
德感街道长冲社区 |
油溪镇明月社区 |
22.1 |
141 |
江津区 |
6 |
临江河 |
溶溪河 |
长江 |
1 |
长江 |
左岸 |
732.8 |
94 |
朱杨镇板桥社区新庙子 |
朱杨镇振兴社区朱杨镇中心校 |
13.8 |
56 |
江津区 |
7 |
梅江河 |
|
长江 |
2 |
临江河 |
右岸 |
549.8 |
73.2 |
吴滩镇现龙村石梁子 |
吴滩镇金子村两河口 |
18.4 |
89 |
江津区 |
8 |
清溪河 |
|
长江 |
2 |
綦江 |
左岸 |
497 |
66.9 |
柏林镇东胜村牛肉湾 |
广兴镇沿河村清溪口 |
34.1 |
150 |
江津区 |
9 |
小槽河 |
|
长江 |
2 |
塘河 |
右岸 |
428.2 |
68.5 |
四面山洪洞村土湾头附近号口上 |
四面山洪洞村川渝边界沙子岩 |
6.1 |
30 |
江津区 |
10 |
复兴河 |
紫云河 |
长江 |
3 |
笋溪河 |
右岸 |
247.3 |
54 |
四屏镇银岩村白纸厂 |
蔡家镇龙穴村中咀 |
53.7 |
190 |
江津区 |
11 |
驴子溪 |
|
长江 |
1 |
长江 |
右岸 |
243.5 |
42.9 |
永兴镇周岩村大圆洞 |
白沙镇麻柳湾社区白沙滨江大桥 |
42.9 |
243.5 |
江津区 |
12 |
大溪河 |
|
长江 |
1 |
长江 |
左岸 |
193.7 |
39 |
双福街道三界社区大桥口 |
双福街道高浒社区团结水库 |
14.5 |
39.9 |
江津区 |
13 |
飞龙河 |
|
长江 |
3 |
笋溪河 |
左岸 |
177.7 |
40.5 |
四面山洪洞村背风坎 |
中山镇常长乐村两河口 |
40.5 |
177.7 |
江津区 |
14 |
龙吟河 |
粽粑河 |
长江 |
3 |
笋溪河 |
左岸 |
168.2 |
32.4 |
蔡家镇凤仪村新桥水库 |
李市镇两岔村小河 |
32.4 |
168.2 |
江津区 |
15 |
孔目河 |
|
长江 |
4 |
龙吟河 |
左岸 |
169.8 |
19.8 |
蔡家镇福德村观音岩 |
李市镇孔目村瓦窑沟 |
19.8 |
169.8 |
江津区 |
16 |
安家溪 |
陈家河 |
长江 |
1 |
长江 |
右岸 |
94.8 |
31.1 |
贾嗣镇崇兴村黄桷凼 |
珞璜镇珞璜大桥 |
31.1 |
94.8 |
江津区 |
17 |
民福溪 |
|
长江 |
2 |
綦江 |
右岸 |
92.5 |
27.8 |
杜市镇王家村江巴桥 |
江津四中 |
27.8 |
92.5 |
江津区 |
18 |
箭溪 |
|
长江 |
2 |
綦江 |
左岸 |
82.4 |
22 |
嘉平镇紫荆村龙王庙 |
贾嗣镇红专村崩溪嘴 |
15.4 |
53.1 |
江津区 |
19 |
狮头河 |
|
长江 |
2 |
塘河 |
左岸 |
74.6 |
20.6 |
石蟆镇正林村石坡 |
石蟆镇郭坪村钟咀 |
13.1 |
43 |
江津区 |
20 |
鹅公溪 |
|
长江 |
2 |
驴子溪 |
左岸 |
72.7 |
20.9 |
白沙镇复建村流水岩 |
白沙镇黑石村蝉鱼洞 |
20.9 |
72.7 |
江津区 |
21 |
杜市河 |
|
长江 |
2 |
綦江 |
右岸 |
71.4 |
29.9 |
杜市镇黑滩村青龙咀 |
夏坝镇鸭江村继桥小学 |
29.9 |
71.4 |
江津区 |
22 |
石板溪 |
吴油河 |
长江 |
1 |
长江 |
左岸 |
63.9 |
28.3 |
石门镇永安村新木湾 |
油溪镇大桥河口 |
28.3 |
63.9 |
江津区 |
23 |
桥溪河 |
平溪河 |
长江 |
1 |
长江 |
左岸 |
61.6 |
20.3 |
双福街道长岭社区文家湾 |
德感街道和爱村河口 |
20.3 |
61.6 |
江津区 |
24 |
黄墩溪 |
黄蹬溪 |
长江 |
1 |
长江 |
右岸 |
61.1 |
25.7 |
永兴镇谢家村澄心水库 |
白沙镇宝株村白沙污水处理厂 |
25.7 |
61.1 |
江津区 |
25 |
大东溪 |
|
长江 |
1 |
长江 |
右岸 |
52.3 |
17.7 |
石蟆镇正林村响滩 |
石蟆镇东溪村东溪口 |
14.6 |
38 |
江津区 |
26 |
简槽沟 |
建良河 |
长江 |
3 |
梅江河 |
右岸 |
30 |
9.4 |
油溪镇丹凤社区作坊湾 |
吴滩镇邢家村场镇 |
9.4 |
30 |
江津区 |
27 |
黑炭沟 |
|
长江 |
2 |
临江河 |
左岸 |
40 |
11.8 |
石门镇永安村火烧坡 |
朱杨镇板桥社区彭家湾 |
11.8 |
40 |
江津区 |
28 |
曹家沟 |
|
长江 |
1 |
长江 |
左岸 |
37.1 |
7.7 |
油溪镇三圣社区天堂岗水库 |
油溪镇金刚社区河口 |
7.7 |
37.1 |
江津区 |
29 |
乘潭溪 |
广东桥河沟 |
长江 |
1 |
长江 |
右岸 |
45 |
10.3 |
慈云镇一水村上割草湾 |
龙华镇双溪村龙门滩 |
10.3 |
45 |
江津区 |
30 |
李市小溪 |
大肚子河 |
长江 |
3 |
笋溪河 |
左岸 |
45 |
12.1 |
李市镇林家嘴社区学堂湾 |
先锋镇夹滩社区码头上 |
12.1 |
45 |
江津区 |
表2.1-2需治理山洪沟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所属政区 名称 |
所属镇(街) |
山洪沟 名称 |
集水面积(k㎡) |
沟道长度(m) |
沟道 比降 (‰) |
有无 设防 |
现状防洪标准(年) |
影响人口(人) |
1 |
大塝村 |
永兴镇 |
驴溪河 |
75 |
1900 |
22 |
0 |
10 |
500 |
2 |
洪洞村 |
四面山镇 |
飞龙河(洪洞村段) |
40 |
5000 |
9 |
1 |
15 |
500 |
3 |
江津区 |
|
笋溪河南部 |
980 |
99000 |
5 |
1 |
15 |
5000 |
4 |
高桥溪村1组 |
德感街道 |
平溪河 |
14.59 |
3526 |
1 |
0 |
3 |
100 |
5 |
仙池村2组 |
鼎山街道 |
大肚子河 |
24.78 |
11060 |
6 |
0 |
3 |
180 |
6 |
高桥溪村3组 |
德感街道 |
高桥溪 |
1.12 |
2040 |
3 |
0 |
4 |
150 |
7 |
百燕村5组 |
西湖镇 |
白堰溪河 |
4.99 |
2970 |
2 |
0 |
4 |
170 |
8 |
鸳鸯村4组 |
蔡家镇 |
烂池塘小河 |
3.06 |
2750 |
1 |
0 |
5 |
150 |
9 |
福德村2组 |
福德村 |
福德寺河 |
10.27 |
3800 |
4 |
0 |
5 |
150 |
10 |
太和村1组 |
中山镇 |
出水滩河 |
4.45 |
3060 |
5 |
0 |
5 |
50 |
11 |
月沱村4组 |
嘉平镇 |
清溪渠 |
12.02 |
8570 |
2 |
0 |
5 |
200 |
12 |
黄泥社区1组 |
西湖镇 |
三官庙河 |
0.68 |
870 |
3 |
0 |
5 |
180 |
13 |
黄泥社区2组 |
西湖镇 |
官坝河 |
0.85 |
1010 |
2 |
0 |
5 |
160 |
14 |
三角坝社区17组 |
李市镇 |
青龙嘴河 |
3.28 |
3150 |
2 |
0 |
6 |
170 |
15 |
凤仪村3组 |
嘉平镇 |
香岩沟 |
10.22 |
2280 |
1 |
0 |
6 |
150 |
16 |
龙穴村1组 |
龙穴村 |
紫云河 |
233.21 |
44050 |
6 |
0 |
6 |
250 |
17 |
黑石山村6组 |
白沙镇 |
鹅公河 |
69 |
19170 |
2 |
0 |
7 |
180 |
18 |
三才社区1组阳鹊街 |
杜市镇 |
民心河 |
16.19 |
8550 |
2 |
0 |
7 |
100 |
19 |
矿山村十六社 |
珞璜镇 |
陈家河 |
18.88 |
9720 |
2 |
0 |
8 |
210 |
20 |
屏麓村3组 |
杜市镇 |
李家湾河沟 |
6.03 |
2670 |
3 |
0 |
8 |
150 |
21 |
平安村4组 |
吴滩镇 |
平安沟 |
5.17 |
3390 |
3 |
0 |
9 |
200 |
22 |
板桥社区9组 |
朱杨镇 |
永安河 |
27.44 |
10760 |
4 |
0 |
9 |
200 |
23 |
月坝村1组 |
杜市镇 |
月坝河 |
9.82 |
2100 |
3 |
0 |
9 |
160 |
24 |
珞璜社区 |
珞璜镇 |
黄荆沟 |
3.85 |
2770 |
3 |
0 |
5 |
180 |
1.气象特征。
江津区属北半球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尚足,无霜期长,春季回暖早,夏季降雨集中,旱涝严重,秋季常有绵雨,冬季阴多寡照。区内年平均降雨量1104毫米,1998年区年降雨量达1644毫米。区内常年平均气温18.3℃,海拔1100米地区13.6℃,最高气温达44.3℃,最低气温-2.3℃。区内最高气压1015.9毫巴,最大风速32米/秒,年降雨量大于陆面蒸发量,空气温润,适宜各种作物生长。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出现洪涝及旱灾。
2.暴雨洪水特性。
江津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04毫米,降雨年际变化较大,年内分布不均,暴雨是造成江津区山洪灾害最主要的因素。江津区山洪灾害主要呈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对城镇威胁严重等特点。
区域的暴雨强度大,历时短,一般为一天左右,以一日暴雨强度最大,由于降雨年内分配不均,洪水发生季节与暴雨相应。流域地处山区,河流短,洪水陡涨陡落,过程线多以尖瘦的单峰型出现,具有山区洪水特性。径流主要为降雨补给,径流变化与降雨变化趋势一致,径流主要集中在汛期。
洪水由暴雨形成,洪水发生时间与暴雨一致每年5月开始进入汛期,5~9月为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多发季节,特大暴雨、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常发生在此时期,7~9月常发生伏旱。
洪水特点是:暴雨集中、强度大、汇流时间短,加之河床坡降陡,天然河槽无调蓄能力,因此洪水具有暴涨暴落的山区型河流特点。一次洪水过程一般为尖瘦的单峰型。
2.3.1行政区划
2019年,江津区全区幅员面积3218平方公里,东西最宽处80公里,南北最长处100公里,辖5个街道、25个镇,总人口150万人,幅员面积和人口分别排全市第9位和第4位。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138.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4.91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8.43%,比上年末提高1.86个百分点。年末全区户籍人口14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2.2万人,乡村人口77.0万人。
2.3.2社会经济
2019年,江津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36.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2.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94.5亿元,增长10.4%(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449.7亿元,增长8.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39.6亿元,增长7.0%。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4.1%、69.8%、26.1%,其中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47.2%。三次产业比重为9.9:57.3:32.8。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4452元(10792美元),比上年增长7.7%。
2.4.1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江津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022毫米,降雨年际变化较大,年内分布不均,暴雨是造成江津区山洪灾害最主要的因素。江津区山洪灾害主要呈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对城镇威胁严重等特点。
1962年7月7日夜,大雨导致山洪暴发。插旗塘坎崩垮,冲毁吴滩场上小桥处几十家居民住房,不少家具财物被冲走。津璧河水陡涨,冲毁吴滩镇境内的双大桥、高寿桥、毛墩桥,沿河两岸庄稼受严重损失。
1991年8月7日,长江上游洪水猛涨。至20时,朱沱水位204.34米起涨;8月11日10时洪峰215.50米,涨幅11.16米,几江水位197.95米。白沙镇光华路行船,沿江18999间房屋被淹,其中倒塌房屋1224间,淹没企业193家、农作物6.7243万亩、果树14777株、电站3座、电灌站25座、桥涵43座、电杆28根、输电线路长1.23公里、公厕21座、损毁路面2万平方米、围墙520米、冲走家禽家畜1300只,经济损失4605万元。
1995年汛期,局部地区下了7次暴雨。8月18日,四面山降雨178.6毫米,柏林112.5毫米,沙滩水文站水位241.88米,柏林0.2505万亩农田受灾,房屋损毁41间,其中倒塌25间,冲垮山坪塘9口,淹死生猪25头,损坏果树10万株,经济损失110万元。7月15日,蔡家暴风雨,使0.197万亩农田受灾,房屋损毁89间,其中倒塌15间,冲毁桥涵3座、渠道202公里,经济损失50万元。
1996年7月9日和7月21日,两次暴雨成灾,犹以7月21日最为严重。是日,津壁河水陡长3.5米,马坊、三合等地洪水向下倾泻,致吴滩镇津壁河段洪水位达238米,洪水流量980米/秒。洪灾冲毁农田50亩,淹没沿河两岸农田数百亩,冲垮大小桥梁2座,垮塌房屋22间,造成115户群众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先锋镇冲毁农田3200亩,夹滩场镇河坝街房屋进水达4米左右,房屋垮塌100间左右、多处出险,紧急转移1300多人。
1998年是年汛期,由于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高原积雪偏多,副高及亚洲中纬度环流异常,长江中下游发生高于1954年的大洪水。7月14日,几江水位194.3米。8月7日,綦江、笋溪河发生洪水,中山镇被淹,綦江河发生新中国成立后最大洪水,五岔水文站水位207.04米,洪峰流量5230万立方米/秒。当年长江比正常年洪水偏高,几江超警戒水位4次,白沙滨江路5次津水,綦江、笋溪河出现100年未遇的洪水,超历史记载水位。江津市降了4次大暴雨,四面山区24小时降雨250毫米,超历史24小时降雨记录。8月7日洪水,江津市南部山区3小时普降大暴雨200毫米以上,加上毗邻贵州、綦江等地的洪水,造成江津市一场特大洪灾。49个镇(街)、461个村、23万人受灾。损毁房屋31910间,死亡11人,直接经济损失38588万元。损毁耕地面积21万亩,粮食减产3.5万吨。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0.4亿元。
2004年8月,双溪社区发生山洪灾害,河水超河岸水位1米,淹没场镇居民102户,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受灾人员达660人。
2005年是年汛期,降雨、大风频繁,极端最高温度39℃,总雨量724毫米,暴雨3次,最大一场暴雨出现在8月15日,局部地区雨量达到105毫米。长江、綦江河、笋溪河先后发生10次洪峰,最大一次洪峰是6月4日的綦江河洪水,沿线的五岔、贾嗣、西湖等镇(街)均超过警戒水位1~2米;长江共出现洪峰5次,几江水位最高达到191.5米,接近警戒水位。当年受灾严重,江津市15个镇、街道办事处,21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7.5千公顷,成灾面积3.5千公顷,绝收面积1.16千公顷,粮食减产50吨,损坏房屋11265间,倒塌房屋374间,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6855万元,其中,家庭财产损失2182万元,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4073万元,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460万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2007年7月8日晚8:30至7月9日早上6时,遭受特大暴雨袭击,降雨量达164毫米。7月18日凌晨1时梅江河水洪峰到达吴滩镇致使洪水位达240.1米,持续到18日上午10时。两次洪灾造成上万人受灾,农作物绝收面积达2400亩,倒塌房屋177间,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93万元。
2008年6月14日夜间至6月15日凌晨8时左右,遭受暴雨袭击,降雨量高达147毫米,造成吴滩镇房屋、塘库堰和农作物大面积受损。全镇1350户3850人不同程度受灾,损坏房屋2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35公顷,成灾面积85公顷,绝收面积1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85万元。
2010年6月18日夜间至19日,吴滩镇普降大暴雨,导致吴滩镇部分村、组的房屋、农作物、交通、水利设施等受到损毁,吴滩镇共受灾6个村1个居委会,受灾人口达6500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106亩;损毁耕地面积22亩;倒损房屋共计40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44万元。
2012年7月,长江江津段遭受了自1905年以来最大一次洪水袭击,长江沿线镇(街)全线超保证水位。洪峰于23日22时从石蟆羊石入境,洪峰水位达219.7米。江津主城区24日5时45分出现洪峰水位达199.1米,较22日8时上涨9.67米,超警戒水位6.1米,超保证水位2.6米。24日8时洪峰经珞璜镇长过境,水位达194.3米。本次洪水导致羊石、朱杨、石门、白沙、油溪、几江、鼎山、德感、珞璜等12个沿江场镇被淹,不同程度进水,江津滨江路被淹路段最深处达0.8米,白沙场镇进水最高达6.87米。全区共有白沙、几江、德感、石蟆、朱杨、石门、油溪、支坪、龙华、先锋、西湖等镇(街)不同程度受灾,淹没面积达21.8平方公里。特别是白沙镇,场镇上5个社区3条主要街道被淹,镇政府办公楼也被淹至第二层,被迫转移办公。据初步统计,全区受灾群众15.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6.87万人(其中白沙镇转移安置群众2.5万余人)。全区大量水利、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受损,民房被淹7000余间,损毁倒塌109户198间,淹没店铺1500余间,全区因洪灾直接经济损失约66385万元,其中水利设施9940.8万元。26日洪水消退后,油溪镇防洪堤出现长180米、宽10米的垮塌。
2014年6月3日,江津遭受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袭击。南部的中山、石蟆、蔡家、柏林、塘河、白沙、李市等8个镇(街)达暴雨,其中:中山、石蟆达大暴雨,中山雨量达145毫米、石蟆103.6毫米,降雨时段较为集中,来势十分迅猛,主要集中在3日2-5时,最大雨量中山3小时超过80毫米。受暴雨影响,笋溪河流域出现洪水陡涨,截止到3日9:30分沙滩站水位达254.5米,较2日8时上涨8.5米,超保证水位3.5米。全区有石蟆、柏林、蔡家、塘河、中山、永兴、嘉平等21个镇(街)不同程度受灾,大面积农田被淹,交通、水利设施损毁严重,大范围停电、停水,通讯受阻。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3日19时,全区受灾12万人,因灾死亡2人,紧急转移4600余人;房屋倒塌363户425间,农作物受灾6795公顷,绝收610公顷;水库受损7处、山坪塘149口、灌溉设施23处,损坏机电井20眼,损毁渠道35处,3500米,损坏水闸2处,损毁机电泵站3座,供水设施7处。全区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其中水利设施损失共0.385亿元。
2015年8月16日20时至8月17日12时,江津长江沿线及以北地区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其中油溪镇281毫米,达特大暴雨,另有6个镇(街)达大暴雨,2个镇(街)达暴雨。全区共9个镇(街)严重受灾,因山洪暴发致房屋倒塌致1人死亡,紧急转移502人。房屋倒塌79户179间,严重损坏78户199间,一般损坏86户186间,道路因灾中断4处,农作物受灾828公顷,其中成灾面积76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近5412万元,其中水利设施损失近1120万元。
2016年6月19日下午16时许,江津区珞璜镇12小时降雨量已达256.1毫米,达到有观测记录以来最大的短时特大暴雨。降雨引发山洪,珞璜场镇被淹,街道水深1米,因灾死亡5人,紧急转移1455人;房屋倒塌94户168间,严重损坏84户248间,一般损坏179户408间;农作物受灾39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近4600万元。
2016年6月28日20时綦江河洪峰到达五岔水文站,水位203.70米,超保证水位(200.51米)3.19米,洪峰流量4150立方米/秒,贾嗣镇洪峰水位205米,西湖镇洪峰水位193.2米,为1998年以来最大洪水。共有广兴、贾嗣、西湖、夏坝、先锋等5个镇(街)受灾,受灾总人口3920人,紧急转移165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100余亩,倒塌房屋4间,损坏护岸2处,山坪塘2口,灌溉设施4处,机电井2处,机电泵站2座。直接经济损失460万元,其中水利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
2017年长江共出现2次明显涨水过程,最高水位出现在8月26日20时,长江塔坪水位188.90米,低于警戒水位(193.00米)4.10米,比去年最高水位高0.99米,此次洪水主要为过境洪水。我区今年只发生“8.24”1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其中,最大降雨量为永兴126.2mm,达大暴雨。全区共有14个镇(街)不同程度受灾,全区受灾人口5039人,因灾死亡0人,紧急转移安置99人,倒塌房屋41间,损坏塘坝25座、灌溉设施5处、机电井3眼、机电泵站3座,农作物受灾面积0.47万亩。全区直接经济损失625万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2018年发生了“6.20”“7.2”两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其中,6月20日20:00至6月21日8:00,嘉平月沱降雨量最大为136.3mm,达大暴雨,嘉平等6个站达暴雨;7月2日16:00至7月3日8:00,降雨量朱杨161.8mm、石蟆登云140.0mm、朱杨茨坝124.5mm、石蟆107.0mm、石门105.7mm,达大暴雨,蔡家清溪沟等17个站达暴雨。由于两次降雨历时短,未造成大的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
2018年长江共出现3次明显涨水过程,尤以“7.18”“8.5”两次洪水过境较为严重,特别是“8.5”洪水,全区3个镇(街)超警戒以上水位,沿江石蟆羊石和白沙2个场镇不同程度进水。全区共有16个镇(街)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11317人,紧急转移安置70人,倒塌房屋88间,农作物受灾面积0.28万亩。全区直接经济损失858.9万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针对长江“7.18”“8.5”洪峰过境,区防指及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并启动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各相关镇(街)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警规定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洪峰过境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实现了人员“零伤亡”的既定目标。
2.4.2山洪灾害类型、成因、特点
(1)山洪类型。
江津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022毫米,降雨年际变化较大,年内分布不均,暴雨是造成江津区山洪灾害最主要的因素。江津区山洪灾害主要呈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对城镇威胁严重等特点。
(2)山洪成因。
山洪灾害主要成因:一是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雨量集中,短时降雨量较大,成灾较快;二是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三是防洪保安设施差,临河修建房屋,防洪隐患多。
江津区山区特殊的地形地势是诱发山洪灾害的基础条件。江津区山区镇(街)的地形地貌类型较复杂,变化强烈,依据地貌形态划分为高山、丘陵、平原,这种阶梯式的地势水平梯度的变化具有明显的陡坡,对暴雨的分布和洪水组合汇流产生显著影响。特别是山地面积比例大,地貌活跃较复杂,高差起伏大,坡陡谷深。这种高差起伏巨大的山地为夏季暖湿气流抬升形云致雨、增加近锋坡面的降水强度和时间提供了条件,易引起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常造成严重的山洪灾害。
复杂的地质结构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从江津区山丘区的地质看,多数山峰岩石裸露,表面支离破碎,土壤土层薄,蓄水能力差,汇流时间短,受地形、水流切割作用明显,容易形成具备较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极易导致山洪暴发。高强度暴雨是发生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江津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降雨集中,每到汛期,特别是主汛期(6-8月),江津区范围有一段强降雨过程。由于受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3)山洪特点。
山洪灾害的特点:一是突发性强,预测预报难度大;二是来势猛,成灾快,破坏性强;三是季节性强,频率高;四是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五是范围集中,灾后恢复困难。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往往常造成人员伤亡,房屋毁坏、田地淹没、道路和桥梁垮塌,甚至可能导致水坝、山塘溃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2.5.1非工程措施
2010年8月国家启动山洪灾害区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后,江津区被列为重庆市201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实施区区。2013年开始启动实施了2012年度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批复的工程概算总额为741.24万元。2014年实施了2013年度方案,报批金额115万。2014年度实施方案,报批金额470.28万元。
江津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先期项目建设分为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区级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四个部分。经过前期的非工程措施建设,江津区已建设自动水位站25个,其中3个测站采用卫星通信信道,简易雨量(报警)器120个,简易水位站25个,无线预警广播I型站80个,手摇报警器240套,铜锣和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960套,区级监测预警平台1套,防汛会商系统1套,同时,开展了以山洪灾害普查、预警指标划定、区-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建立和预案编制、山洪防御宣传、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013年度,江津区的建设内容是完善区级计算机网络及会商平台;进行短信网关租用及共享模块安装测试;完成区级平台延伸到镇(街)的建设;持续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2014年度,江津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全区28个镇(街)(2013年新成立了四屏镇不纳入此次建设),涉及3219k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开展全区28个镇(街)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进一步完善山洪非工程措施。
经过前期的非工程措施建设,已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并在2013、2014年汛期发挥了一定的效益。2013、2014年通过监测预警系统向全区各地责任人发送多条监测预警信息,为防汛抢险转移争取了时间,灾害损失较往年大大降低。
2014年6月3日,江津遭受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袭击。南部的中山、蔡家、柏林、塘河、白沙、永兴、石蟆、李市等镇(街)受灾较为严重。通过已建成的山洪灾害系统,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汛抢险转移争取了时间,降低了损失。
2015年8月,渝汛办〔2015〕2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各区2015年建设任务和资金。根据文件要求,2015年度,江津区主要开展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这部分工作,将原来已建五龙、夏坝镇、新湾、双凤、吴滩5个自动水位站点改造升级为图像站点;将视频会商系统延伸至镇(街);进一步完善区、镇(街)、行政村的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组织和责任制体系,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增加了区级、镇(街)级救援保障系统建设。
2016年11月完成《重庆市江津区城市防洪规划报告》,报告中已明确了区域防洪标准、防洪工程设计洪水标准。2017年11月完成了双福等19个沿江场镇“五线”划定工作。
2.5.2工程措施
在前期的该工程措施中,江津区城市防洪规划共涉及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支坪镇、珞璜镇、白沙镇、油溪镇、龙华镇、朱杨镇、石蟆镇和石门镇共12个镇(街)。现有工程年久失修老化是造成抗拒山洪灾害能力减弱的重要原因。江津区现有225座水库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塘堰坝,曾经发挥了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但因建设标准不高,年久老化,蓄水能力大大下降,成为我区巨大安全隐患。由于对山区水利建设投入不足,而各镇(街)又无财力投入,病险工程不断增多,防灾抗灾能力十分有限。
江津区在十二五期间,城镇防洪、中小河流治理等加快发展,水利行业能力大幅提升。但是,与需求相比,水利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本次规划范围内12个镇(街)中,除双福街道外其余11个镇(街)临河而建,现有防洪设施离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的要求差距很大,多数镇(街)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2016年江津区开展城市防洪规划,规划范围内集雨面积大于1km2以上的河道共有41条,现状已建防洪护岸工程共31处。规划范围内河道总长度287.91km,岸线长度497.04km,已建堤防长度84.20km,已建堤防长度占总长度的16.94%;其中长江的河道长度79.05km,岸线长度91.44km,已建堤防长度18.92km,占总长度的20.69%。涉及江津区中心城区几江、鼎山、德感3个街道以及双福街道、珞璜镇、白沙镇、油溪镇、朱杨镇、石门镇、龙华镇、支坪镇等8个镇(街),结合各个镇(街)防洪现状及近(远)期发展规划,同时针对各镇(街)防洪薄弱区域采取相应措施,共规划治理37条河道,规划新建50处防洪护岸工程,规划防护治理河段总长229.96km,岸线治理长度为339.68km。其中规划新建长江段综合治理工程12处,规划防护治理河段总长61.65,岸线治理长度为65.22km;规划新建中心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6处,规划防护治理河段总长26.61,岸线治理长度为41.91km;规划镇(街)中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6处,规划防护治理河段总长76.34,岸线治理长度为113.22km;规划镇(街)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26处,规划防护治理河段总长65.36,岸线治理长度为119.33km。
2.5.3存在问题
江津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经前期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从近年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践来看,由于规划所确定的整体项目建设尚未完成,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防御体系,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尽快安排实施规划中的后续建设内容,与先期建设项目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实现山洪灾害综合防治目标。
(1)江津区对于山洪灾害的防灾非工程有待进一步加强。
(2)防灾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建议丰富宣传形式与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氛围和造成声势,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和群众的防灾意识。
(3)监测通讯及预警系统自动化、信息化不足。山洪灾害遥测站点少,雨量站大多为简易监测站,需要人工干预,只有部分河道水位站有遥测系统,监测系统自动化程度不高,预报和信息传递手段落后,气象、水文预报的精度和时效性不足,建议完善山洪灾害信息系统,实现动态查询、监视、预警,以满足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4)地方防灾责任意识不强,值班、预警、移交等工作做的不充分,导致防灾设备被搁置、废弃。建议加强管理,专人专管,落实到人,做好交接手续。
(5)部分站点(水库站)存在重复多套设备,防灾效用不突出。建议整合
(6)区内部分山洪沟工程治理建设不足,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开展治理工作。
(7)山洪灾害防治技术手段落后,专业人员不足。建议随着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通过培训增强基层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针对现有的防治工作增加技术人员数量、提高工作质量以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
2.6.1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重点区域,该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重庆市山洪灾害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山洪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具备与外界通讯联络的条件。
从江津区山洪灾害的特征出发,结合实地调查和历史洪水线等实际情况:
(1)危险区划分原则。
1)对于暴雨以及由暴雨引起的山洪灾害类型:
在陡坡下、低洼处、不稳定山体下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
2)对于洪水引起的山洪灾害类型:
易受冲淹村落山洪灾害危险区,按10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100年一遇洪水位淹没区内以及受危害、滑坡威胁的区域。
另根据《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依据5年一遇、20年一遇、100年一遇的洪水位,确定危险区等级,即极高、高和危险三级。
(2)安全区划分原则。
1)对处于历史最高洪水线以上,能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的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的临时避灾地点划入安全区。
2)安全区原则上采用就近原则,一般要求交通便利、有足够的容纳能力。
2.6.2山洪灾害调查及危险区划定
山洪灾害调查是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现场调查,核对山洪灾害防治小流域基本信息,收集处理水文资料,调查防治区内山区河道基本信息,调查各自然村落,城镇和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位置分布,调查山洪威胁的区域、灾害类型和历史灾害情况及防治区现状等。
根据调查与复核,江津区于2014年完成了区内山洪调查及评价成果,其后未再开展补充调查工作,未做更新与修订,无新增重点山洪灾害防御点。本预案基于江津区2014年山洪灾害调查情况,区内共调查到712个危险区,根据《江津区2014年度方案》中的计划数,充分考虑山洪灾害发生的频繁程度、损失的严重程度,当地防洪减灾轻重缓急程度,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旅游业发展、城镇化建设以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等地区发展规划的需求,拟定了96个山丘区沿河村落作为江津区2014年度山洪灾害分析评价的防灾对象,分析其现状防洪能力、危险区等级划分以及预警指标等成果,为江津区区级、镇(街)级以及村级的山洪灾害预警、预案编制、转移路线、临时安置、防灾意识普及、群测群防等工作进一步提供科学、全面、详细的信息支撑。江津区96个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情况汇总表见表2.6-1,各危险区分布图见附图9.2~附图9.4。
表2.6-1 江津区96个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情况汇总表
(2014年)
序号 |
镇(街) |
村组 |
防洪能力(年) |
极高 (小于5年一遇) |
高危 (5-20年一遇) |
危险 (大于20年一遇) | |||
人口 (人) |
*房屋 (座) |
人口 (人) |
*房屋 (座) |
人口 (人) |
*房屋 (座) | ||||
1 |
几江街道 |
五举村7组 |
42 |
0 |
0 |
0 |
0 |
7 |
3 |
2 |
几江街道 |
五举村8组 |
93 |
0 |
0 |
0 |
0 |
2 |
1 |
3 |
德感街道 |
长冲社区2组 |
89 |
0 |
0 |
0 |
0 |
3 |
1 |
4 |
德感街道 |
高桥溪村1组 |
3 |
6 |
1 |
7 |
2 |
0 |
0 |
5 |
德感街道 |
高桥溪村3组 |
4 |
5 |
1 |
10 |
3 |
0 |
0 |
6 |
鼎山街道 |
滨江社区19组 |
81 |
0 |
0 |
0 |
0 |
3 |
1 |
7 |
鼎山街道 |
仙池村2组 |
3 |
8 |
2 |
5 |
1 |
0 |
0 |
8 |
油溪镇 |
吴市社区5组 |
13 |
0 |
0 |
5 |
1 |
8 |
4 |
9 |
吴滩镇 |
宝塔社区4组 |
73 |
0 |
0 |
0 |
0 |
2 |
1 |
10 |
吴滩镇 |
平安村4组 |
9 |
0 |
0 |
2 |
1 |
0 |
0 |
11 |
吴滩镇 |
刑家村11组 |
91 |
0 |
0 |
0 |
0 |
5 |
2 |
12 |
吴滩镇 |
现龙村7组 |
89 |
0 |
0 |
0 |
0 |
3 |
1 |
13 |
吴滩镇 |
现龙村16组 |
12 |
0 |
0 |
5 |
1 |
0 |
0 |
14 |
石门镇 |
金龙村1组上游 |
66 |
0 |
0 |
0 |
0 |
11 |
3 |
15 |
石门镇 |
金龙村1组下游 |
81 |
0 |
0 |
0 |
0 |
3 |
1 |
16 |
朱杨镇 |
板桥社区9组 |
9 |
0 |
0 |
5 |
1 |
0 |
0 |
17 |
朱杨镇 |
桥坪村2组螺水 |
18 |
0 |
0 |
2 |
1 |
0 |
0 |
18 |
朱杨镇 |
桥坪村2组桥坡上 |
56 |
0 |
0 |
0 |
0 |
3 |
1 |
19 |
永兴镇 |
万狮桥村6组 |
6 |
0 |
0 |
130 |
26 |
0 |
0 |
20 |
永兴镇 |
万狮桥村8组 |
15 |
0 |
0 |
10 |
2 |
15 |
3 |
21 |
永兴镇 |
万狮桥村11组 |
15 |
0 |
0 |
9 |
2 |
56 |
11 |
22 |
永兴镇 |
大塝村6组 |
10 |
0 |
0 |
6 |
1 |
0 |
0 |
23 |
永兴镇 |
大塝村7组下坝 |
21 |
0 |
0 |
0 |
0 |
116 |
24 |
24 |
永兴镇 |
大塝村12组 |
19 |
0 |
0 |
18 |
5 |
423 |
104 |
25 |
永兴镇 |
大塝村7组盐晶坝 |
8 |
0 |
0 |
69 |
14 |
0 |
0 |
26 |
永兴镇 |
周岩村5组 |
28 |
0 |
0 |
0 |
0 |
10 |
3 |
27 |
塘河镇 |
硐寨村1组 |
40 |
0 |
0 |
0 |
0 |
3 |
1 |
28 |
白沙镇 |
松林岗社区9组 |
13 |
0 |
0 |
38 |
10 |
473 |
141 |
29 |
白沙镇 |
黑石山村3组 |
46 |
0 |
0 |
0 |
0 |
8 |
2 |
30 |
白沙镇 |
黑石山村6组 |
7 |
0 |
0 |
33 |
6 |
14 |
3 |
31 |
白沙镇 |
黑石山村7组 |
8 |
0 |
0 |
18 |
5 |
14 |
4 |
32 |
李市镇 |
三角坝社区10组 |
42 |
0 |
0 |
0 |
0 |
12 |
2 |
33 |
李市镇 |
三角坝社区12组 |
73 |
0 |
0 |
0 |
0 |
41 |
10 |
34 |
李市镇 |
三角坝社区17组 |
6 |
0 |
0 |
135 |
41 |
81 |
23 |
35 |
李市镇 |
双河村1组 |
28 |
0 |
0 |
0 |
0 |
86 |
20 |
36 |
李市镇 |
双河村5组 |
42 |
0 |
0 |
0 |
0 |
4 |
1 |
37 |
李市镇 |
沙埂村6组 |
21 |
0 |
0 |
0 |
0 |
164 |
31 |
38 |
李市镇 |
两岔村7组石龙峡 |
38 |
0 |
0 |
0 |
0 |
15 |
4 |
39 |
李市镇 |
两岔村7组朱家湾 |
7 |
0 |
0 |
91 |
23 |
135 |
28 |
40 |
李市镇 |
龙吟村5组 |
42 |
0 |
0 |
0 |
0 |
36 |
4 |
41 |
蔡家镇 |
鸳鸯村4组大河沟 |
18 |
0 |
0 |
18 |
5 |
23 |
6 |
42 |
蔡家镇 |
鸳鸯村4组小河沟 |
4 |
16 |
3 |
0 |
0 |
10 |
2 |
43 |
蔡家镇 |
福德村2组 |
5 |
0 |
0 |
14 |
4 |
20 |
4 |
44 |
蔡家镇 |
凤仪村3组白马沟 |
12 |
0 |
0 |
7 |
1 |
23 |
6 |
45 |
蔡家镇 |
凤仪村3组香岩沟 |
6 |
0 |
0 |
4 |
2 |
6 |
2 |
46 |
蔡家镇 |
石佛村5组 |
31 |
0 |
0 |
0 |
0 |
26 |
5 |
47 |
蔡家镇 |
龙穴村1组 |
6 |
0 |
0 |
34 |
8 |
61 |
18 |
48 |
蔡家镇 |
大龙村6组 |
8 |
0 |
0 |
23 |
8 |
38 |
9 |
49 |
蔡家镇 |
新开村2组板子溪 |
23 |
0 |
0 |
0 |
0 |
9 |
2 |
50 |
蔡家镇 |
新开村2组游渡河 |
16 |
0 |
0 |
12 |
3 |
32 |
7 |
51 |
中山镇 |
三合社区1组 |
7 |
0 |
0 |
61 |
19 |
81 |
25 |
52 |
中山镇 |
常乐村7组 |
42 |
0 |
0 |
0 |
0 |
4 |
1 |
53 |
中山镇 |
常乐村8组 |
35 |
0 |
0 |
0 |
0 |
10 |
3 |
54 |
中山镇 |
太和村1组 |
4 |
5 |
2 |
0 |
0 |
0 |
0 |
55 |
嘉平镇 |
清平社区1组老街 |
10 |
0 |
0 |
42 |
11 |
366 |
86 |
56 |
嘉平镇 |
清平社区1组桥头 |
43 |
0 |
0 |
0 |
0 |
87 |
27 |
57 |
嘉平镇 |
月沱村4组 |
5 |
0 |
0 |
38 |
8 |
47 |
10 |
58 |
柏林镇 |
复兴村5组 |
28 |
0 |
0 |
0 |
0 |
17 |
4 |
59 |
柏林镇 |
复兴村16组 |
10 |
0 |
0 |
312 |
64 |
318 |
70 |
60 |
柏林镇 |
复兴村17组 |
9 |
0 |
0 |
145 |
30 |
51 |
12 |
61 |
柏林镇 |
兴农村10组兴农桥 |
9 |
0 |
0 |
7 |
2 |
21 |
6 |
62 |
柏林镇 |
兴农村10组纸厂 |
17 |
0 |
0 |
7 |
3 |
3 |
1 |
63 |
先锋镇 |
夹滩社区7组 |
48 |
0 |
0 |
0 |
0 |
9 |
2 |
64 |
珞璜镇 |
珞璜社区8组 |
4 |
34 |
6 |
65 |
12 |
0 |
0 |
65 |
珞璜镇 |
和平社区11组 |
93 |
0 |
0 |
0 |
0 |
5 |
2 |
66 |
珞璜镇 |
和平社区16组 |
46 |
0 |
0 |
0 |
0 |
1 |
1 |
67 |
珞璜镇 |
矿山村16组 |
8 |
0 |
0 |
4 |
1 |
0 |
0 |
68 |
珞璜镇 |
合解村3组 |
25 |
0 |
0 |
0 |
0 |
7 |
1 |
69 |
夏坝镇 |
跃进村1组 |
14 |
0 |
0 |
4 |
1 |
2 |
1 |
70 |
夏坝镇 |
跃进村5组 |
73 |
0 |
0 |
0 |
0 |
2 |
1 |
71 |
西湖镇 |
黄泥社区1组 |
5 |
0 |
0 |
2 |
1 |
2 |
1 |
72 |
西湖镇 |
黄泥社区2组 |
5 |
0 |
0 |
4 |
1 |
6 |
1 |
73 |
西湖镇 |
百燕村5组 |
4 |
18 |
4 |
6 |
1 |
20 |
5 |
74 |
杜市镇 |
三才社区1组 |
7 |
0 |
0 |
36 |
10 |
0 |
0 |
75 |
杜市镇 |
三才社区2组 |
20 |
0 |
0 |
16 |
4 |
36 |
13 |
76 |
杜市镇 |
三才社区3组 |
4 |
178 |
46 |
118 |
34 |
45 |
14 |
77 |
杜市镇 |
月坝村1组 |
9 |
0 |
0 |
2 |
1 |
26 |
8 |
78 |
杜市镇 |
湘萍村1组 |
9 |
0 |
0 |
2 |
1 |
0 |
0 |
79 |
杜市镇 |
湘萍村2组 |
5 |
0 |
0 |
8 |
2 |
0 |
0 |
80 |
杜市镇 |
龙凤村3组 |
40 |
0 |
0 |
0 |
0 |
4 |
1 |
81 |
杜市镇 |
屏麓村2组 |
25 |
0 |
0 |
0 |
0 |
2 |
1 |
82 |
杜市镇 |
屏麓村3组 |
8 |
0 |
0 |
3 |
1 |
9 |
2 |
83 |
杜市镇 |
新华村2组 |
11 |
0 |
0 |
8 |
2 |
22 |
5 |
84 |
四面山镇 |
林海村3组 |
25 |
0 |
0 |
0 |
0 |
44 |
11 |
85 |
四面山镇 |
林海村4组 |
13 |
0 |
0 |
9 |
2 |
4 |
1 |
86 |
四面山镇 |
林海村5组 |
21 |
0 |
0 |
0 |
0 |
38 |
9 |
87 |
四面山镇 |
林海村7组 |
26 |
0 |
0 |
0 |
0 |
12 |
3 |
88 |
四面山镇 |
洪洞村1组 |
11 |
0 |
0 |
11 |
3 |
9 |
2 |
89 |
四面山镇 |
洪洞村3组 |
10 |
0 |
0 |
7 |
2 |
0 |
0 |
90 |
四面山镇 |
洪洞村4组飞龙河 |
17 |
0 |
0 |
34 |
6 |
83 |
19 |
91 |
四面山镇 |
洪洞村6组 |
17 |
0 |
0 |
1 |
1 |
0 |
0 |
92 |
四面山镇 |
洪洞村4组双河口 |
10 |
0 |
0 |
24 |
7 |
46 |
9 |
93 |
支坪镇 |
津坪社区6组 |
89 |
0 |
0 |
0 |
0 |
2 |
1 |
94 |
支坪镇 |
津坪社区8组 |
89 |
0 |
0 |
0 |
0 |
10 |
2 |
95 |
支坪镇 |
真武场社区6组枫香岭 |
40 |
0 |
0 |
0 |
0 |
16 |
5 |
96 |
支坪镇 |
真武场社区6组沙嘴 |
40 |
0 |
0 |
0 |
0 |
5 |
1 |
江津区人民政府设立江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工作。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在区水利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由区政府另行发文确定。
3.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对全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与职责。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的指示、命令。
(2)向区政府和市级防汛部门及时汇报防汛情况,执行区政府以及市级防汛部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协调各级各部门防汛工作,发布防汛抢险处置指令。
(3)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普查评估、监测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管理,掌握汛、旱情和水利工程蓄放水状况并及时发布信息和预警。
(4)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根据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防御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5)编制本地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落实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措施。
(6)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相关山洪灾害知识宣传培训,开展防灾演习、应急处置等工作,储备和调运区级防汛物资,建设和调动区级抢险队伍,提高应急防御能力和抢险救灾水平。
(7)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日常办事机构,配备相关人员和必要的设施,统筹安排辖区山洪灾害防治运行管理经费,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8)一旦发生大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候申请支援。
3.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江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
(2)统筹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
(3)做好汛情和旱情监测,及时收集水旱灾害信息,向本级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4)督促有关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编制落实防汛预案。
(5)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防汛应急处置建议,并按照指令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6)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水旱灾害监测预警,编制防汛减灾规划,并做好防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区级防汛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工作,区水利局的24小时值班电话:47521178、47521511。
3.2.3相关单位的防汛职责
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需要,区级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表3.2-1 区级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责 |
联系电话 |
1 |
区人武部 |
组织指挥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区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 |
87063409 |
2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防汛宣传和新闻监督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救灾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及时播送气象、汛情、灾情等信息。 |
47521319 |
3 |
区委网信办 |
收集研判、协调处置相关舆情,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舆论引导和网络辟谣。 |
47570593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指导防汛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保障灾区物价稳定;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
47521221 |
5 |
区教委 |
负责全区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学生、教职工紧急疏散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
47522314 |
6 |
区经济信息委 |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信息的应急发布。 |
47522601 |
7 |
区公安局 |
负责防汛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趁灾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灾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
47524460 |
8 |
区民政局 |
负责防汛期间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人员、设施安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 |
47521028 |
9 |
区财政局 |
负责重特大防汛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 |
47521606 |
10 |
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和建议。 |
47522457 |
11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 |
47522747 |
12 |
区城市管理局 |
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防涝运行安全,指导协调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
47532741 |
13 |
区交通局 |
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
47521226 |
14 |
区水利局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山洪灾害、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水利行业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负责山洪灾害应急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业运维单位。 |
47521178 |
15 |
区农业农村委 |
指导全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47521247 |
16 |
区商务委 |
负责维护洪涝灾害发生期间商贸流通、市场稳定等相关工作。 |
47550058 |
17 |
区文化旅游委 |
负责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灾情等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游客、设施设备、旅游车辆等安全管理,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旅游线路,确保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
47521329 |
18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
47562859 |
19 |
区应急局 |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统筹调派抢险救援队伍,紧急安排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负责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 |
47521454 |
20 |
区国资委 |
负责防汛应急处置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
47530079 |
21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负责全区因暴雨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承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47522801 |
22 |
江津海事处 |
负责长江汛期预警信息发布,并根据情况督促船舶停航避风,负责辖区内因洪水造成的灾害事故的搜救组织和协调。 |
47521370 |
23 |
江津气象局 |
负责影响汛情的短临、短期及中期天气形势的预测预报及气象服务工作。汛期及时对全区重大天气过程研判分析和预测,并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 |
47571038 |
24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洪涝灾害发生期间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相关工作。 |
47519300 |
25 |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
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抢险救灾,主要负责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
61065119 |
26 |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 |
负责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47555752、 85564002 |
3.2.4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需要,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业务部门和专业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秩序维护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舆情导控组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其他各组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及有关专家等参加。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测预报组:区水利局牵头,江津气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专家等参加。应加强灾害性天气、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办,并抄送区应急局。当发生山洪灾害时,江津气象局根据天气形势变化,实时监测雨情,区水利局应实时监测水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实施监测滑坡等地质灾害。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区防办,出现重大情况时,加密监测和报送频次,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救援队伍等参加。确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确保施救人员安全;负责伤亡人员的现场急救和处置;负责将现场所取物证等材料如实、及时移交调查组。
医学救援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医疗专家组、区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和事发地镇(街)等参加。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并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秩序维护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等参加。封锁、警戒、控制、保护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信访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电力部门等参加。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修复市政、电力、道路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灾民、抢险救灾及灾情调查工作人员的食宿、办公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装备与物资、交通、通信、水电气等保障。
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事发地镇(街)等参加。做好山洪灾害调查评估,提交山洪灾害调查报告。
舆情导控组: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事故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情动态;组织相关单位在区级报刊、电视、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报道防汛抢险行动;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属地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
信号发送员:由各镇(街)负责。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3.2.5镇(街)工作职责
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在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镇(街)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其职责:制定并落实本辖区内山洪灾害单点防御预案,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预案培训演练、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掌握本辖区山洪险情动态,收集辖区内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及时上报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的监测巡查和区域内已知危险区、监测点的现状做好复核、落实工作。在接到上级命令后,及时落实上级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组织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组织并指挥协调各村进行群众安全转移,落实安置灾民及时做好恢复生产工作等,并及时上报本辖区山洪灾害相关信息;上传下达通知、水情、雨情、灾情。2020年江津区水旱灾害防御人员通讯录见表3.2-2。
表3.2-2 2020年江津区水旱灾害防御通讯录(镇、街)
序号 |
镇(街)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具体经办人 |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1 |
石蟆镇 |
47391010 |
47393600 |
陈开芮 |
工作人员 |
15025322572 |
2 |
朱杨镇 |
47381010 |
47381010 |
李蒙 |
工作人员 |
15825986890 |
3 |
石门镇 |
47371011 |
47371536 |
周磊昊 |
工作人员 |
18580235242 |
4 |
白沙镇 |
47331592 |
47343078 |
田鹏飞 |
水利员 |
18725614190 |
周之平 |
水利员 |
13896052648 | ||||
5 |
油溪镇 |
47881011 |
47801011 |
张亚林 |
工作人员 |
18723394647 |
6 |
龙华镇 |
47861011 |
47861011 |
周渝 |
工作人员 |
13527490616 |
7 |
德感街道 |
47833100 |
47833100 |
陈勇 |
水利员 |
15086602800 |
8 |
几江街道 |
47212900 |
47212976 |
张进海 |
水利员 |
13996189359 |
9 |
鼎山街道 |
47579300 |
47579500 |
何姝 |
工作人员 |
13996329299 |
10 |
珞璜镇 |
47601010 |
47604484 |
张钟源 |
工作人员 |
18166567110 |
11 |
广兴镇 |
47698030 |
47698273 |
刘健 |
工作人员 |
18983888199 |
12 |
杜市镇 |
47691010 |
47691020 |
徐荣娜 |
水利员 |
15111800522 |
13 |
夏坝镇 |
47659868 |
47659430 |
周丹 |
工作人员 |
18983827556 |
14 |
贾嗣镇 |
47651011 |
47652870 |
胡宗航 |
工作人员 |
13996659693 |
15 |
西湖镇 |
47656031 |
47656031 |
蒋霜 |
工作人员 |
15826193810 |
16 |
支坪镇 |
47621011 |
47623104 |
吴正 |
水利员 |
13628334521 |
17 |
中山镇 |
47768922 |
47768518 |
邓代江 |
工作人员 |
13648285353 |
18 |
嘉平镇 |
61060711 |
61060711 |
江俊 |
工作人员 |
13996255461 |
19 |
慈云镇 |
47714320 |
47714923 |
谢勇 |
工作人员 |
13618358979 |
20 |
塘河镇 |
47346106 |
47320445 |
李霞 |
水利员 |
15223465346 |
21 |
永兴镇 |
47361010 |
47361010 |
杨晏焦 |
水利工作人员 |
15023467799 |
22 |
吴滩镇 |
47891010 |
47891010 |
代世海 |
工作人员 |
15123397367 |
23 |
双福街道 |
47845991 |
47845991 |
刘光祥 |
工作人员 |
13996492211 |
24 |
四面山镇 |
47666199 |
47666671 |
游志祥 |
工作人员 |
18883649116 |
25 |
柏林镇 |
47771011 |
47771010 |
杨忠勇 |
工作人员 |
15730527806 |
26 |
蔡家镇 |
61069003 |
61069003 |
严召文 |
水利员 |
13637716879 |
27 |
李市镇 |
47711013 |
47701070 |
蔡雪松 |
党支部书记 |
13452911916 |
28 |
先锋镇 |
47611011 |
47612566 |
杨永贵 |
水利 |
15922533519 |
29 |
四屏镇 |
47668121 |
47668195 |
廖禹 |
工作人员 |
13883873271 |
30 |
圣泉街道 |
47880012白47838232夜 |
47880012白47838232夜 |
黄媛 |
工作人员 |
15923953788 |
3.2.6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在区防汛指挥部以及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经济稳定发展。各行政村成立以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1~2个应急抢险队,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自然村明确负责人及监测预警员。
具体应做好如下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负责执行落实;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工作。负责上报本村的雨水灾情等资料,组织人员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的巡查,对区域内已知危险区、监测点的现状做好复核、落实工作。在接到上级命令后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落实上级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做好恢复生产工作;上传下达通知、水情、雨情、灾情。
3.2.7专家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建专门的区级防汛抗旱管理专家库,配备各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便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应急处置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拟定具体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专家组组成详见3.2-3。
3.2-3 区防汛抗旱专家组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王贞贵 |
区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13996090886 |
成六三 |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副教授 |
15823153079 |
母国宏 |
区水利资源管理站 |
高级工程师 |
13996197826 |
幸峰 |
重庆市耀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一级水利工程建设师 |
13983159875 |
赵嵘钰 |
四面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工程管理师 |
15178790541 |
3.2.8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军地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分析研判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山洪灾害时,根据江津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指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处置。需要市级防汛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军部队及武装警察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防汛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履职,共同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我区山洪监测预警方案主要是通过我区已建立的水雨情监测站,通过监测系统收集到的水雨情信息,按照确定的预警指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结合群测群防体系,通过基层监测人员对水雨情和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工程险情的监测上报,及时发布预警。
1.监测内容。
各镇(街)设一个山洪灾害监测站,每个村(居)设立一个监测组,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进行监测。监测站由镇(街)农服中心主任兼任并负责,监测组由村(居)主任负责,监测点由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组长兼任并负责。
2.监测要求。
各监测站要有针对性、有步骤、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地方进行适时监测并报告。各监测组、监测点要对村组的山洪灾害易发点落实专人,人选遵从就近原则,定点定时进行监测并适时报告。
3.通信与报汛方式。
通信方式:各镇(街)必须建立山洪预警通讯机制,监测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镇(街)、村(居)要在本辖区内设定一部山洪预报专用电话,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电话、传真、短信、网络等各种形式报告,对村(居)采用电话、广播、电视、鸣啰、鸣哨等形式传递灾情。
建立信息网络: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各站点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各监测站点对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监测的时间、位置、数据、损失情况的记录、典型事例的抢险措施及处理结果等的收集,为今后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整合区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中小河流监测预警系统信息资料,通过江津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区防汛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现互联,处理好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等各类应急信息,按规定要求报告区政府、重庆市防办等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
4.报汛标准与流程。
当监测站监测的雨量、水位值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时,一般按照“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内山洪灾害监测站点情况如下:自动监测站点汇总表见附表9.1,简易雨量站汇总表见附表9.2,简易水位站汇总表见附表9.3,预警站点基本信息表见附表9.4。
预警指标有水位预警和雨量预警两类,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级。根据江津区2014年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水位、雨量预警指标按小流域划分,分析确定了各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雨量预警指标(见附表9.5)和水位预警指标(见附表9.6)。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达到临界雨量值时,或水位上涨接近或达到临界水位时,区水利局及时发布山洪预警信息。
当上游暴雨量大、水位急剧上涨,将对区域内造成山洪灾害时,区防办立即发布该项预警信息。
当山坪塘、石河堰等小型水利工程发生滑塌甚至溃决性重大险情时,由村(居)直接向下游发布险情预警预报,并及时向镇(街)、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坝体发生滑塌甚至溃决性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开闸泄洪时,区防办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危岩的征兆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发布泥石流、滑坡、危岩灾害预警信息。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洪涝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4.6.1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1)预报区内1-5条相关河流或山洪沟将发生威胁山洪灾害风险区防洪安全的洪水。
(2)过去24小时大部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域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4)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
4.6.2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1)预报区内5-10条相关河流或山洪沟将发生威胁山洪灾害风险区防洪安全的洪水。
(2)过去24小时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4)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
4.6.3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预报区内10-15条相关河流或山洪沟将发生威胁山洪灾害风险区防洪安全的洪水。
(2)过去48小时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4)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
4.6.4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1)预报区内15条以上相关河流或山洪沟将发生威胁山洪灾害风险区防洪安全的洪水。
(2)过去48小时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超过300毫米的降雨;或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4)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
4.6.5预警发布及程序
监测预警系统的预警信息由江津区防汛指挥机构通过监测预警平台向各镇(街)、村(居)、发布,并建立流域上下游相邻行政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上游行政区的监测预警信息应及时通报下游行政区。群测群防的预警信息由各镇(街)、村(居)及时发布。
一般情况发布:一般情况下,暴雨、洪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区防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参照区-镇(街)-村(居)-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4.5-1)。
图4.5-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紧急情况发布:当遇到水库或山塘溃坝或滑坡、泥石流、危岩发生时,工程所在单位或村(居)可直接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同意后,直接向所涉及的镇(街)、村(居)、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4.5-2)。
图4.5-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4.6.6预警发布方式
全区预警信息由区水利局发布,群策群防信息由镇(街)、村(居)发布。同时应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行政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
区水利局通过短信、电话、对讲机、传真、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通过短信、电话、对讲机、传真、无线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村(居)通过锣(号)、手摇报警器、高频口哨、电话、对讲机、无线预警广播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
4.7.1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1)启动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当区内有相关河流或山洪沟发生威胁山洪灾害风险区防洪安全的洪水时。
2)1个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3个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发生山洪灾害时。
3)出现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域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4)发生其他危及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
(2)Ⅳ级响应程序。
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区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3)Ⅳ级响应措施。
会商与组织:由区防办主任及时召集水利、应急、规资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指挥长,并将情况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作组到现场指导,视情况安排救援队伍增援。
应急调度:区水利局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区应急局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及协调,根据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加强对山洪灾害现场救援进展的适时掌控,及时调度区级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支援。
应急值班:各镇(街)、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落实至少2人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值班备勤,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在岗,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灾情处置准备工作。
镇(街):受灾镇(街)承担本行政区域山洪灾害风险区的防御工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疏散并妥善安置周边受威胁群众,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援,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群众,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灾害扩大升级。封闭灾害现场,设立警戒区域,加强现场及周边管控,严控现场出入人员和车辆,开辟应急救援通道,维护现场秩序。摸排掌握灾害情况,收集受灾区域周边人口、地理、企业、物资、危险源等信息,辅助领导指挥决策。妥善应对先期到场的新闻媒体,审慎发表灾情相关言论,坚决避免因言论不当造成负面舆情。
4.7.2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1)启动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当区内有5条相关河流或山洪沟发生威胁山洪灾害风险区防洪安全的洪水时。
2)3个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6个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造成较大山洪灾害。
3)出现较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4)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
(2)Ⅲ级响应程序。
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报区防办主任审核,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江津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3)Ⅲ级响应措施。
会商与组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AB角副区长赴现场指挥处置,若分管副区长或AB角副区长均无法赶赴现场,由区长指派区政府其他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
应急调度:区水利局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跨权限时请求上级协调;当地镇(街)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山洪灾害风险点查险和防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区应急局牵头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度区级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并视情向市局报告增派救援力量。
应急值班:各镇(街)、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落实本单位至少一半以上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值班备勤,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在岗,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以下分组,做好灾情处置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其他各组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及有关专家等参加。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救援队伍等参加。确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确保施救人员安全;负责伤亡人员的现场急救和处置;负责将现场所取物证等材料如实、及时移交调查组。
医疗救治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医疗专家组、区卫生系统有关单位、事发地镇(街)等参加。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转送入院的伤员伤亡情况等。
秩序维护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等参加。封锁、警戒、控制、保护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信访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电力部门等参加。做好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修复市政、电力、道路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电力部门等参加。负责现场指挥部开设运行保障;指挥部、抢救及事故调查人员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设备和交通、通信工作,协调组织运输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事发地镇(街)等参加。做好山洪灾害调查评估,提交山洪灾害调查报告。
舆情导控组: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事故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情动态;组织相关单位在区级报刊、电视、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报道防汛抢险行动;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属地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
镇(街):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先期指挥机构,迅速有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
4.7.3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1)启动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当区内有10条相关河流或山洪沟发生威胁山洪灾害风险区防洪安全的洪水时。
2)5个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10个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造成重大山洪灾害。
3)出现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4)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
(2)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报区防办主任审核,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同时向江津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报市防办备案。
(3)Ⅱ级先期响应措施。
会商与组织:区应急总指挥部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先期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部门包村社工作责任制,赶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应急调度:在Ⅲ级应急应急调度的基础上,视情可增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申请驻津部队支持抢险救灾。
应急值班:各镇(街)、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落实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应急救援队伍全员在岗,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照Ⅲ级响应行动分组职责基础上,区委宣传部加强灾情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报到,提醒市民做好防灾工作;区公安局加大警力投入,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物资保障和市场物价稳控相关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对应保障工作。
镇(街):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先期指挥机构,迅速有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7.4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1)启动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当区内有15条相关河流或山洪沟发生威胁山洪灾害风险区防洪安全的洪水时。
2)5个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或10个以上镇(街)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造成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3)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
4)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山洪灾害风险区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
(2)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行动与Ⅱ级响应行动相同,只不过牵涉的范围更广,力量更多。
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需要转移的人员按《重庆市江津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具体各山洪灾害风险点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要求做好转移安置。
2.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快速、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3.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
4.人员转移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5.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住处在汛前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此项工作由山洪灾害危险区所在地镇(街)负责完成。
6.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如交通、通讯中断时的躲灾避灾应急措施。
根据2014年江津区山洪灾害调查成果,结合各镇(街)最新摸排实际情况,制定各危险区人员转移方案,包括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转移对象:为江津区内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员。江津区2014年山洪灾害调查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进行了逐村(居)、逐户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明确了转移对象。同时,各镇(街)汛前应根据历年最新摸排情况,对需转移对象名单进行更新、登记造册。
转移路线:通过对危险区周边地形、交通等情况的调查了解,遵循就近、快速、安全的原则确定转移路线。
安置地点: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安置地点,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一般选取安全区内的学校操场、政府操场或其他空旷地带和附近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作为安置地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具备与外界通讯联络的条件。转移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由村干部或各镇(街)、管委会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并向群众解释清楚。江津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安置点根据山洪灾害调查及评价成果确定。各山洪灾害转移安置点见表9.4所示。
责任人:根据江津区2014年山洪灾害调查及评价成果,同时结合各镇(街)最新摸排的实际情况,各镇(街)、村(居)针对本辖区内危险区现状,落实转移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江津区防办建立区、镇(街)、村(居)、组人员转移责任制,明确各级机构转移职责,落实责任人。根据各危险区情况提前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安排转移力量和准备转移保障物资,接到转移指令后,立即组织转移,妥善安置转移人员,提供饮用水、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物品和基本医疗保障。
1.一旦发生山洪灾情,责任人必须在山洪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安置群众。
2.转移工作采取区-镇(街)-村(居)-组-人,层层包干负责制的办法实施,确保每个灾民不掉队。
3.受灾群众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条件按照制定的转移安置方案执行。
4.接受灾民的村民户,应妥善安置灾民的衣食住行等,不得推诿扯皮、拒绝灾民进驻。
5.转移安置必须统一指挥、要以集体有组织、有纪律地转移。
6.在转移安置过程中,对不履行职责的干部和拒不执行安置方案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与全区防汛工作密不可分,是整体防汛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防御山洪灾害的组织与全区防汛指挥机构同用一套班子,行使同样职权,负有同样责任。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单位、指挥长职责及防指成员职责参见《重庆市江津区防汛应急预案》。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灾后区、镇(街)防汛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房屋、周边环境状况等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解除警报,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6.1.1宣传准备
区内各相关部门必须把山洪灾害防御预警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之列,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提高到促进生产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关注基本民生的政治高度认识和对待,促进落实。要广泛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御山洪灾害意识,树立抢险救灾的思想,提高自我防御能力。
6.1.2抢险队伍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逐步完善全区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防汛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洪涝灾害提供保障。
各镇(街)、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并成立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镇(街)、管委会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者几名信号发送员。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险命令后,全体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抢险任务,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镇(街)都要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队伍,编队造册,确定2-3名负责人。
(2)由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区的基层民兵力量,组织常备队450人,预备队300人的抢险队伍。
(3)汛情紧急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驻津部队支援,地方要配合部队,共同搞好防汛抢险救灾。
区级各防汛抢险队伍按照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命令,由区应急局对各防汛抢险行动队伍发出待命、集合、出发三项指令。
待命指令:各抢险队队长在接到待命指令后,立即联系抢险队员,要求各队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待命。
集合指令:由各抢险队队长负责召集抢险队员到指定地点集合,分发防汛抢险物资,布置防汛抢险任务。
出发指令:立即出发到指定防汛抢险地点,投入防汛抢险战斗。
6.1.3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镇(街)等单位负责防汛抢险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应急局应在汛前准备相关防洪救灾物资,并保证物资的齐全和有效使用,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和发放。区防办应建立山洪应急抢险专用资金,购买救助设备和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需要。区防办应储备一定量的防汛救灾物资如救生衣、编织袋、各类管材、铁锹、铁铲、撮箕、扁担、铁丝、照明用具、发电设备、排水设备等。并与物资经营单位和其它防汛物资仓库取得联系,做好紧急情况下的调运工作。涉及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镇(街),也必须具体落实必备的抢险救灾物资。
1.通报信息。
区防办负责编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主要领导的通讯录。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畅通。根据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水情、雨情、汛情及时通知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各有关镇(街)和区级相关单位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相关镇(街)及所涉及的村(居)、小组要将雨情、水情、汛情和人员撤离路线、安全避灾点、时限等及时通报给辖区内的每一位群众,并迅速启动监测预警机制和值班值勤机制。
凡是发生山洪灾害的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应迅速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2.灾害调查与评估。
出现山洪灾害后,区防办应组织水文、气象、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和专家对灾害发生的成因、灾情、应对策略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灾情和应急策略等进行评估,并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抢险救灾。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街)应实行专人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山洪灾害监测报告。发生一般性灾害和重大灾害时,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当特大灾害发生时,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外,立即通报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驻津部队支持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再逐级上报,争取更大的抢险救灾力量支持。
发生一般性山洪灾害时,山洪灾害所在地的镇(街)启动该镇(街)山洪防御预案,镇(街)、村(居)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立即通知抢险救灾人员,展开预防救助,抢险救灾有困难时,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包括人力和物资等支援。如属跨行政区域的山洪灾害,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
发生较大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以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除在区防办值班指挥外,应立即赶赴灾情第一线,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应按职责和权限逐级上报。各级抢险救灾队伍应服从命令,第一时间紧急奔赴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群众安全有序转移。就近医院和有处理救治职能的医院要作好充分准备,随时抢救受伤人员,救护车和物资抢运的车辆应立即投入抢险工作。区应急局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及生活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
发生重大、特大灾害时(当遇历时长、雨强大、范围广的降雨,一些地方相继出现房屋垮塌、泥石流、滑坡或塘库溃坝,造成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险情时),抢险救灾就是当务之急。必须立即启动《江津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按照建立的组织机制,通知抢险队伍,通知人员,调配车辆,紧急情况下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区主要领导应亲临现场,组织和调动全区相应部门和所在镇(街)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转移方案,由危险区经预定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努力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区防汛责任单位应明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治安、卫生防疫、灾后救助等的应急保障方案。当灾害发生后,当地镇(街)主要领导要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人民抗灾自救,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区应急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等,解决和处理好灾民的具体困难。卫生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帮助灾民尽快恢复家园,努力开展生产自救。
坚持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应落实区、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层层签定防御山洪灾害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与职责,逐级落实各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人。
镇(街)应组织开展完成本行政区内山洪灾害单点的防御预案编制工作,明确防御对象,落实防御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预先制定详细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汛前,区、镇(街)防汛机构应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的监测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对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利工程、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及时落实度汛措施。
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防灾,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检查、监测和预警预报,特别是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病险水利工程等山洪灾害易发多发区域进行普查和监测,落实专人进行守护。
1.对桥涵、路坝等跨河建筑物等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河道正常行洪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洪水及时下泄。
2.对威胁居民安全的泥石流沟道进行检查,对淤塞严重、行洪不畅的要组织群众及时开挖疏浚。
3.对受损堤防护岸等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维修。
4.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群测群防,对居住地可能发生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险点进行排查,复核已知危险区及转移路线情况,由所在村居收集后,报所在镇(街)备案。
5.全面掌握沿河居民的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
6.全面掌握沿河企事业单位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负责人情况等信息。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需要转移时不漏掉一人。
7.3.1宣传
(1)区政府及水利、防汛等部门依托各自的专业优势制作宣传材料,并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要加强《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干部和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2)组织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将转移路线、避险地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制作明白卡,发放到山洪灾害危险区所有住户。
(3)在危险区醒目的地方树立明确的警示牌,标明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做到危险区群众家喻户晓。
7.3.2培训
釆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每年高温伏旱期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由区应急局统筹牵头,开展现场培训或视频培训,并延伸至镇(街)。
由于山洪灾害防治涉及的范围广,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并关系国民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对防灾的组织,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的要求高,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应根据现有基础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系统管理、监测预警、运行维护、群测群防、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等培训。
对区、镇(街)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村负责人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各级干部的防灾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应急反应和指挥组织能力,熟悉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运行操作流程,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培训分期分批举办,培训主要内容为山洪灾害成因及特点、山洪灾害防御形势、山洪灾害防御基本知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操作流程等。
各镇(街)、村(居)、小组和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工程管理,山洪灾害防治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技术预案,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责任人和参与应急抢险管理人和抢险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山洪灾害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在汛前要组织险区群众进行培训,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和自救逃生措施。
7.3.3演练
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山洪灾害的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1-2年举行1次,由区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镇(街)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可采取单个演练或多个镇(街)联合演练的形式进行。
汛前结合山洪防御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避灾演练,使每位群众都清楚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即使在电力、通讯等中断的情况下不乱阵脚,安全转移。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抢险、救灾、转移、后勤保障、人员转移、安置等。
各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通信、交通运输、电力、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保障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能顺利开展。
1.江津区山山洪调查及评价成果完成于2014年,距今已近7年,期间未再开展补充调查工作,未做更新与修订。由于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现状情况与2014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为使本防御预案能够更加有针对性,落到实处,各镇(街)要定期根据每年镇(街)摸排的实际情况对既有成果做一定的更新,或定期开展全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域的复核调查工作,采取动态管理模式。
2.目前我区山洪灾害预警站点主要由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简易雨量站和简易水位站组成,但受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短缺制约导致部分站点年久失修,未能全面、有效、充分的发挥其预警预报功能,要切实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做好预报预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根据近年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防御需求,适当升级设备,提高自动预报预警设备比例。
3.区内部分山洪沟工程治理建设不足,存在安全隐患,要切实推进实施山洪沟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4.山洪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临河居民与设施,在河道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建设管控措施,在风险区内应采取禁建措施。
1.本预案由江津区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并及时公布,报重庆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2.本预案由江津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3.对于拒不执行本预案或防指发布的防汛抢险指令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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