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1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2021-07-08 16:00:00
1.2.1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区地指视情况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指指定。在区级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事发镇街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指挥救援成员进行先期处置。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1.2.2现场工作组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设综合协调、技术工作、抢险救援、治安防范、医疗卫生、舆论引导、调查评估、后勤保障、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详见下表:
现场工作小组名称 |
成员单位 |
职责 |
综合协调组 |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人武部、区应急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和事发地镇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
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收集现场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抢险救援情况,起草汇报材料等;负责指挥部会议组织、记录,制发工作文件、会议纪要。 |
技术工作组 |
由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江津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和事发地镇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
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
抢险救援组 |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镇街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 |
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
治安防范组 |
由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
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
医疗卫生组 |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内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
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牵头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
舆论引导组 |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
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舆情管控工作。 |
调查评估组 |
由区应急局牵头,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和事发地镇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
主要任务是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
后勤保障组 |
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
主要任务是负责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
专家组 |
区应急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处置地质灾害(险情)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
2.1 预警预报
表2-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 |
风险描述 |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
Ⅳ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
Ⅲ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较险高 |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
Ⅱ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
Ⅰ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
表2-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
风险描述 |
蓝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
黄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
橙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
红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
2.2 预警行动
当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当预警(预报)等级较低或在非汛期未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性大雨或暴雨天气时,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人员应及时告知对象,提醒其防范注意;有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巡查频次,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转移重要财产,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准备。
3应急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镇街和基层群众组织或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区政府、区应急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级别 |
处置程序 |
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
Ⅳ级响应 |
(1)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①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受灾情况,开展先期处置,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并迅速上报区地指,同时抄报区应急局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②区地指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区地指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地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③区地指副指挥长(或授权委托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主要包括: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险区内,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④区地指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实,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并报告抢险救灾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①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情况,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区地指,同时抄报区应急局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②区地指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区地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地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③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片区地质灾害驻守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④区地指根据调查结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措施。 ⑤区地指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科学开展抢险,避免加剧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 ⑥区地指应在24小时内向市地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地指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地指负责组织,必要时请求市级指挥机构指导。 |
Ⅲ级响应 |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①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通知本地地质灾害驻守专业技术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②监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区地指。 ③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必要时,总指挥可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④情况危急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⑤必要时,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请求解决需要紧急支援事项 |
同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
Ⅰ、Ⅱ级响应 |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地指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地指负责组织,待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
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地指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严格执行Ⅲ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地指负责组织,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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