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0-001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2020-11-30 11:07: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和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的通知》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性病例暴发应急检测及处置导则(区县政府版)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54号)有关要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制定了《江津区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病例暴发应急检测及处置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11月12日
江津区新冠肺炎疫情局部聚集性病例暴发
应急检测及处置导则
为有效控制可能的本地疫情蔓延,提高应对科学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导则。
一、激活指挥体系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源不明的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完成网络直报,同时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激活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工作专班立即到位。
二、科学精准研判
区疾控中心与各级各类医院协作,在公安、通信、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下,24小时完成流调,初步判定疫情发生地。阳性样本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基因测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者和防控区域的发热症状人员全部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场所要求和管理方式按照第七版防控方案执行)。
三、迅速精准防控
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修订版)》(渝肺炎组疫发〔2020〕45号)要求,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并及时对外公布。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以上病例)为中风险等级;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2起以上聚集性疫情为高风险等级。
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22号)要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至最小单元,对防控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
四、快速核酸检测
若继续发现社区传播病例,要在“应检尽检”和常态化监测基础上,对密接、密接的密接等再次重复检测,并实施大规模人群检测。
(一)采样设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每5000人一个的标准在社区设置采样点;负责采样点供电、采样房准备、现场防护物资准备、一米线间隔设置和现场管理等。
(二)人员组织。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辖区常住居民进行组织发动,按照网格管理要求逐一排查,公安局等负责管控和配合人员核对;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发动。以网格为单位,根据网格人数安排采样顺序。
(三)集中采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组织采样人员,区卫生健康委调集人员,按照“6人一组1天采样2000人份(4人采样,2人登记和样本整理),每组每天工作8小时,3班倒,3—5天完成采样”进行人员调配。调集的人员按照采样点分组管理。
(四)快速送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统一调配采样车辆,车辆按照采样点分组管理,送样人员3班倒安排值守。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市内援助机制的通知》(委办2020—255)要求,分片区送检,低风险区采取1:10混检方式检测。
(五)结果处理。阳性结果立即反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和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市级疫情防控部门确定后,立即启动扩大流调,对混检阳性的10人立即就地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再次逐一采样检测;同时启动10人密切接触者追踪,暂时集中隔离管理。待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立即对确定阳性人员的密接、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其他排除人员解除隔离。
(六)分工协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区公安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信息核查;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网格化排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采样和检测,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坚决集中隔离
对所有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以及密接的密接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点长负责制”,严格执行集中隔离管理各项规定。
六、有效医疗救治
所有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按照“四集中”原则,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14天内本地病例数达到或超过10例,立即按照后备医院腾空方案,48小时内腾空片区集中救治后备医院。
七、强化舆论引导
疫情信息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布病例活动轨迹等信息,开展健康宣传。区卫生健康委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强化重点人员心理干预。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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