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6115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发〔2020〕77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2020-06-09 10:58: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重庆市江津区抗旱应急预案
做好我区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减轻干旱灾害危害程度,保障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江津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实行区和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既防灾减灾,又充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
江津区人民政府设立江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抗旱工作。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在区水利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由区政府另行发文确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的抗旱工作。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机构名单(包括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于汛前报送至区防办,村社的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查。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抗旱日常工作和抗旱救灾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水利设施和水资源管理,编制执行抗旱预案及演练,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建专门的区级防汛抗旱专家库,配备各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便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应急处置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抗旱救灾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拟定具体抗旱救灾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专家组名单详见8.5)。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分析研判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旱情时,由各镇街根据情况进行处置,需区级帮助的,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处置。需要市级防汛部门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区部队和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帮助支持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抗旱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我区的干旱灾害主要包括:干旱灾害以及由干旱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区和镇(街道)防汛抗旱机构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江津气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提供的监测和预测,加强干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历史数据,界定出本行政区的易旱区域,并分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1)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区防办对接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旱情、险情和灾情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江津气象局应加强干旱天气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办,并抄送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加强对水利设施蓄水情况的监测统计,及时对水资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报区防办,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旱灾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救灾情况。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旱情收集和研判,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并抄送区应急局。对重大灾情,区防办应及时将初步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区和镇(街道)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完善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区和镇(街道)抗旱预案,对于易发灾害区域应编制抢险抗旱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6)抗旱管理。区和镇(街道)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干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重旱(Ⅰ级、红色)、重旱(Ⅱ级、橙色)、中旱(Ⅲ级、黄色)和轻旱(Ⅳ级、蓝色)四级(干旱的气象灾害标准具体详见8附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特重旱(Ⅰ级、红色)预警:
(1)春旱:任意连续6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0.5毫米。
(2)夏旱:任意连续5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1.2毫米。
(3)伏旱:任意连续5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1.3毫米。
(4)秋旱:任意连续6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0.5毫米。
(5)冬旱:任意连续7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0.1毫米。
(6)特重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重旱(Ⅱ级、橙色)预警:
(1)春旱:任意连续50-5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
(2)夏旱:任意连续40-49天,日均降水量≤1.2毫米;
(3)伏旱:任意连续40-49天,日均降水量≤1.3毫米;
(4)秋旱:任意连续50-5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
(5)冬旱:任意连续60-69天,日均降水量≤0.1毫米;
(6)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中旱(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春旱:任意连续40-4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
(2)夏旱:任意连续30-39天,日均降水量≤1.2毫米;
(3)伏旱:任意连续30-39天,日均降水量≤1.3毫米;
(4)秋旱:任意连续40-4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
(5)冬旱:任意连续50-59天,日均降水量≤0.1毫米;
(6)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1)春旱:任意连续30-3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
(2)夏旱:任意连续20-29天,日均降水量≤1.2毫米;
(3)伏旱:任意连续20-29天,日均降水量≤1.3毫米;
(4)秋旱:任意连续30-3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
(5)冬旱:任意连续40-49天,日均降水量≤0.1毫米;
(6)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
(1)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Ⅱ级以上干旱预警信息,由市级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水利局按规定发布。区发布的Ⅲ、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及以上的旱情,由区防办及时上报市级机构,由市级机构按规定发布。
(2)接到预警信息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
(3)有事实证明旱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
(1)区水利局和各镇(街道)应组织人员,研究建立本地区的旱情数据库,并绘制旱情风险图。
(2)各部门、各单位应以旱情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镇(街道)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区水利局应健全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分析、预测全区抗旱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实现区和镇(街道)抗旱救灾信息共享。
按照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重旱)、Ⅱ级(重旱)、Ⅲ级(中旱)、Ⅳ级(轻旱)。
与Ⅳ级预警条件相同。
轻旱情况下,由区防办启动,程序如下: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区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会商与组织:由区防办主任及时召集水利、应急、气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会商,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将情况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工作组到现场指导,视情安排救援队伍增援。
应急调度:区水利局组织水利工程调度。区应急局加强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及协调,加强对抗旱救灾的掌控,根据需要及时调拨抗旱物资,调度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应急值班:各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2人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度;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备勤,保持1/2以上人员在岗,做好抗旱准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灾情处置相关工作。
镇(街道):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开展具体抗旱救灾工作。掌握受灾情况,收集受灾区域人口、抗旱物资等信息,辅助领导指挥决策。
与Ⅲ级预警条件相同。
区防办统筹考虑旱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防办主任审核后,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会商与组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AB角副区长赴现场指挥处置,若分管副区长或AB角副区长均无法赶赴现场,由区长指派区政府其他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
应急调度:区水利局组织水利工程调度。区应急局牵头,组织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及时调拨抗旱物资,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调度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与应急救援,并视情向市局报告增派救援力量。
应急值班:各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本单位至少1/2人员到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备勤,保持2/3以上在岗,随时准备开展增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以下分组职责,做好灾情处置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新闻办、事发地镇(街道)、有关专家等参加。主要是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抗旱救灾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救援队伍、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道)等参加。确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医疗救治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医疗专家组、区卫生系统有关单位、事发地镇(街道)等参加。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
秩序维护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等参加。维护治安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道)牵头,区信访办、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等参加。安置临时被疏散人员;组织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道)牵头,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电力部门等参加。负责指挥部开设和指挥部运行保障;指挥部、救灾人员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提供抗旱抢险工作必要的设备和交通、通信保障,协调组织运输急需的抗旱器材与物资。
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事发地镇(街道)等参加。查明灾害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认定灾害性质,提交调查报告。
舆情导控组: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公安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抗旱救灾动态和进展情况。同时,由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属地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区政府新闻办组织相关单位在区级报刊、电视、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发布旱情通告,报道旱情及抗旱救灾行动。
镇(街道):开展先期救援处置,配合指挥部开展工作。
与Ⅱ级预警条件相同。
区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级机构报告,由市级机构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会商与组织:区应急总指挥部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先期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实行区领导包镇街,部门包村社工作责任制。
应急调度:在Ⅲ级应急调度的基础上,加大物资装备队伍的调配力度。
应急值班:各镇(街)、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落实单位全员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应急救援队伍全员在岗,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照Ⅲ级响应行动分组职责基础上,区委宣传部加强灾情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报到,提醒市民做好抗旱准备;区公安局加大警力投入,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物资保障和市场物价稳控相关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对应保障工作。
镇(街道):开展先期救援处置,配合指挥部开展工作。
与Ⅰ级预警条件相同。
Ⅰ级响应措施与Ⅱ级响应措施相同,只不过牵涉的范围更广,力量更多。
抗旱救灾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应急局牵头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抗旱救灾应采用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按制定的抗旱救灾预案实施。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旱救灾。
旱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区应急局收集汇总,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
干旱灾害结束,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建立和完善抗旱救灾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制度,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等工作制度,为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逐步完善全区抗旱救灾队伍体系,健全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抗旱救灾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干旱灾害提供保障。
区应急局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区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各镇(街道)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抗旱物资装备库。
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要为抗旱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提供保障。
区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安全供应,优先满足抗旱救灾的供电需要。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发地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区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抗旱救灾需要。
健全完善抗旱信息系统。各单位按各自职能组建信息系统和专家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釆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级和各镇(街道)统一组织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和演练。区应急局统筹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1-2年举行1次。
干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当地镇(街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针对当年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区应急局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区卫生健康委要定期对灾区进行防疫消杀,防止疫情爆发。灾后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重旱、特重旱灾害发生后,由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干旱灾害影响的群众。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轻旱、中旱灾害调查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机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旱、特重旱灾害发生后,由市级机构组织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区应急局牵头,原则每3年组织修订1次,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的抗旱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区纪委监委、区人力社保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制订与解释。
(1)干旱定义:干旱是由降水和蒸发的收支不平衡造成的异常水分短缺现象。干旱可造成田地干裂,农业减产,河流、塘库干涸,人畜饮水困难。分为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冬旱。
(2)干旱等级的确定:干旱等级原则上按轻旱、中旱、重旱、特重旱顺序依次确定,即先确定是否达到轻旱标准,并确定干旱开始期,再根据干旱开始期和强度标准依次判定是否达到中旱、重旱和特重旱。
(3)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区和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春旱:发生在2月下旬至4月的干旱。满足轻旱强度条件的初日(该日无降水)定为春旱的开始期;连续2天降水总量≥10毫米的前一天,或连续7天未达到任意一级干旱强度标准的前一天定为春旱的终止期。4月30日为春旱的自然终止期。
(6)夏旱:发生在4月下旬至6月的干旱。满足轻旱强度条件的初日(该日降水量≤1毫米)定为夏旱的开始期;出现连续2天降水总量≥25毫米的前一天,或连续7天未达到任意一级干旱强度标准的前一天定为夏旱的终止期。6月30日为夏旱的自然终止期。
(7)伏旱:发生在6月下旬至9月上旬的干旱。满足轻旱强度条件的初日(该日降水量≤1毫米)定为伏旱的开始期;出现连续2天降水总量≥30毫米的前一天,或连续7天未达到任意一级干旱强度标准的前一天定为伏旱的终止期。9月10日为伏旱的自然终止期。
(8)秋旱:发生在9月至11月的干旱。满足轻旱强度条件的初日(该日无降水)定为干旱的开始期;出现连续2天降水总量≥10毫米的前一天,或连续7天未达到任意一级干旱强度标准的前一天定为秋旱的终止期。11月30日为秋旱的自然终止期。
(9)冬旱:发生在11月下旬至次年2月的干旱。满足轻旱强度条件的初日(该日无降水)定为冬旱的开始期;出现连续2天降水总量≥5毫米的前一天,或连续7天未达到任意一级干旱强度标准的前一天定为冬旱的终止期。2月28(或29)日为冬旱的自然终止期。
(10)轻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或春旱任意连续30-3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或夏旱任意连续20-29天,日均降水量≤1.2毫米;或伏旱任意连续20-29天,日均降水量≤1.3毫米;或秋旱任意连续30-3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或冬旱任意连续40-49天,日均降水量≤0.1毫米。
(11)中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或春旱任意连续40-4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或夏旱任意连续30-39天,日均降水量≤1.2毫米;或伏旱任意连续30-39天,日均降水量≤1.3毫米;或秋旱任意连续40-4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或冬旱任意连续50-59天,日均降水量≤0.1毫米。
(12)重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或春旱任意连续50-5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或夏旱任意连续40-49天,日均降水量≤1.2毫米;或伏旱任意连续40-49天,日均降水量≤1.3毫米;或秋旱任意连续50-59天内,日均降水量≤0.5毫米;或冬旱任意连续60-69天,日均降水量≤0.1毫米。
(13)特重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或春旱任意连续6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0.5毫米;或夏旱任意连续5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1.2毫米;或伏旱任意连续5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1.3毫米;或秋旱任意连续6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0.5毫米;或冬旱任意连续7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0.1毫米。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职责 |
联系电话 |
1 |
区人武部 |
组织指挥民兵完成战备执勤、抗旱、救灾等任务,配合区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 |
87063409 |
2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和新闻监督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及时播送气象、旱情、灾情等信息。 |
47521319 |
3 |
区委网信办 |
收集研判、协调处置相关舆情,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舆论引导和网络辟谣。 |
47570593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指导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保障灾区物价稳定。 |
47521221 |
5 |
区教委 |
负责全区因干旱灾害引发的学生、教职工紧急疏散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
47522314 |
6 |
区经济信息委 |
负责本系统的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
47522601 |
7 |
区公安局 |
负责干旱区域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趁灾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灾救灾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干旱区域群众的撤离工作。 |
47524460 |
8 |
区民政局 |
负责抗旱期间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人员、设施安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 |
47521028 |
9 |
区财政局 |
负责重特大抗旱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 |
47521606 |
10 |
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组织全区因干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和建议。 |
47522457 |
11 |
区城市管理局 |
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防旱运行安全,指导协调城市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47532741 |
12 |
区交通局 |
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
47521226 |
13 |
区水利局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47521178 |
14 |
区农业农村委 |
指导全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47521247 |
15 |
区商务委 |
负责维护干旱灾害发生期间商贸流通、市场稳定等相关工作。 |
47550058 |
16 |
区文化旅游委 |
负责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旱情、灾情等信息,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游客、设施设备、旅游车辆等安全管理,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旅游线路,确保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
47521329 |
17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
47562859 |
18 |
区应急局 |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统筹调派抢险救援队伍,紧急安排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负责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 |
47521454 |
19 |
区国资委 |
负责抗旱应急处置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
47530079 |
20 |
江津气象局 |
负责影响旱情的短临、短期及中期天气形势的预测预报及气象服务工作。旱期及时对全区重大天气过程研判分析和预测,并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降雨、增雨等。 |
47571038 |
21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旱灾发生期间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相关工作。 |
47519300 |
22 |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
协助支持地方抗旱救灾。 |
61065119 |
23 |
国网重庆江津供电公司 |
负责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47555752 |
24 |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 |
85564002 |
镇街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镇街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油溪 |
47881011 |
47881011 |
嘉平 |
47750119 |
47750119 |
龙华 |
47861011 |
47861011 |
李市 |
47711013 |
47701070 |
德感 |
47833100 |
47833100 |
先锋 |
47611011 |
47611011 |
几江 |
47212900 |
47212976 |
慈云 |
47714320 |
47714923 |
支坪 |
47621011 |
47623104 |
塘河 |
47346106 |
47320445 |
珞璜 |
47601010 |
47604484 |
永兴 |
47361010 |
47361010 |
广兴 |
47698030 |
47698030 |
吴滩 |
47891010 |
47891010 |
夏坝 |
47659868 |
47659430 |
双福 |
47845991 |
47845991 |
贾嗣 |
47651011 |
47652870 |
鼎山 |
47579300 |
47579300 |
西湖 |
47656031 |
47656031 |
白沙 |
47331592 |
47334078 |
杜市 |
47691010 |
47691010 |
朱杨 |
47381010 |
47381010 |
四面山 |
47666010 |
47666070 |
石蟆 |
47391010 |
47393600 |
柏林 |
47771010 |
47771010 |
石门 |
47371011 |
47371536 |
中山 |
47768922 |
47768518 |
四屛 |
47668121 |
47668195 |
蔡家 |
61069003 |
61069003 |
圣泉 |
47836856 |
47880012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王贞贵 |
区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13996090886 |
成六三 |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副教授 |
15823153079 |
母国宏 |
区水利资源管理站 |
高级工程师 |
13996197826 |
幸峰 |
重庆市耀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一级水利工程建设师 |
13983159875 |
赵嵘钰 |
四面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工程管理师 |
1517879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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