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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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6-00082 [ 发文字号 ] 津地指发〔2026〕16号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预测预警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6-28 [ 发布日期 ] 2026-06-29

重庆市江津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关于针对部分镇街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 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29 10:14: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我区连续经历多轮强降天气过程,降雨间隔时间短,连续降雨致岩土饱和度持续偏高,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津府办发〔202471号)有关规定,会商研判,决定于62817,对白沙镇、石蟆镇、蔡家镇、柏林镇、永兴镇、朱杨镇、中山镇、嘉平镇、塘河镇、四面山镇、四屏镇,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至Ⅲ级,其余镇街维持级。请各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加密会商研判,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三个必转”“四个一律”的要求,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到快速响应、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切实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

附件:各级各部门响应行动措施(三级)

重庆市江津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662817时                

附件

各级各部门响应行动措施(级)

行动主体

行动措施

区地指

成员单位

江津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督促镇街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抽查“四重”网格员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派出专家工作组驻防重点区域;指导镇街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应急管理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加强防范应对工作,指导预警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等野外作业相关人员避险转移;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区域督导工作。

水利局:通知预警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指导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工程暂停作业,做好相关人员避险转移;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住房城乡建委: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指导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工程暂停作业,做好相关人员转移避险。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视情对受影响的道路和设施采取熔断措施

文化旅游委: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管理单位加强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关闭预警区内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的旅游景区;视情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交通运输委:加强对公路、航道和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工作。指导客运企业做好山区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必要时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

教委: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等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视情停课停学。

民政局: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等防范应对工作;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指导预警区内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相关人员避险转移。

属地镇街

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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