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6-00081 | [ 发文字号 ] | 津地指发〔2026〕15号 |
| [ 主题分类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测预警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9 |
发布日期: 2026-06-29 10:12: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28日白天至29日白天,我区有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累计雨量40~80毫米,局地可达10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20~40毫米。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津府办发〔2024〕71号)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决定于6月28日10时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
附件:各级各部门响应行动措施(四级)
重庆市江津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6年6月28日10时
附件
各级各部门响应行动措施(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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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主体 |
行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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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指 成员单位 |
江津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督促镇街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抽查“四重”网格员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视情派出专家工作组驻防重点区域。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区域开展督导。 区水利局: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等防范应对工作。督促镇街加强农村切坡建房边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管理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等防范应对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统筹做好国省县道、航道和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灾险情处置准备工作。 区教委: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等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 区民政局: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等防范应对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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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镇街 |
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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