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发布日期: 2025-01-08 16:16:00
2024年9月19日,江津区国道353线2288Km+30m(白沙镇对面坡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1人死亡。
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江津区2024年“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介入事故调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公司名称:重庆长往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重庆市万盛区塔山路51号1幢15-5号第1室;法定代表人:陈*丙;成立日期:2018年4月10日;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运信息咨询,人力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货运代理,销售汽车及其配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YUAUM9D,道路运输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号500110010621,有效期至2026年5月17日。
2.公司名称:重庆理念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南路西段69号附57号;法定代表人:张家振;成立日期:2019年6月14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以上3项取得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汽车、半挂运输车及零部件;冷藏车运输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60E5XN6Y;道路运输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号500225012490,有效期至2027年6月14日。
(二)相关方关系。
渝D39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为重庆长往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渝G9XXX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为重庆理念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三)司法鉴定意见。
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的安全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意见(渝安心鉴【2024】车检鉴字第1801号):渝D39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G9376超(临)重型低平板挂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渝D39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司法鉴定意见(渝安心鉴【2024】车速鉴字第652号):渝D39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时的车速为48km/h。
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19日10时17分许,肖**驾驶渝D39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G9XXX超号(临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国道353线由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方向往白沙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国道353线2288Km+30m(白沙镇对面坡路段)时,与从其车行方向道路左侧往右侧横过道路的行人刘德才发生碰撞,造成刘**受伤的交通事故。刘**于2024年9月22日12时33分,经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勤务六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刘**,男,身份证号:510************674,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东山社区**组***号,现住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东山社区**组***号,交通方式:步行,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刘**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当事人肖**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刘**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肖**承担同等责任,行人刘**承担同等责任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肖**。
肖**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委函告万盛区交通运输委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二)重庆长往物流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具有合法运输资质,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格,每月组织驾驶员肖**进行安全学习,渝D39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具有合法行驶证,肖**具有驾驶该车的资质及从业资格,并按规定对该车进行二级维护,本次事故发生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重庆理念物流有限公司。
经查,本次事故发生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渝G9XXX超号(临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委函告大足区交通运输委依法处理。
(四)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1.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制定和宣贯行业安全文件,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5月30日和11月5日分别组织辖区货运企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宣贯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按照《万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和《月安全检查方案》开展行业企业安全督查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2024年度1-11月共开展安全督查检查494家次,发现隐患324起,整改322起,立案处罚56家企业,罚款23.12万元;按照报经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批准的2024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检查,重庆长往物流有限公司纳入3月检查计划,2024年3月19日对该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个,已当场进行了整改;三是开展安全约谈,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企业,开展安全约谈,约谈事故企业,同时加强与安全服务中心信息合作,约谈报警率和风险隐患排名前十企业。2024年1-11月合计约谈企业19次,约谈企业75家。
2.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区安委办、区交通运输委工作要求,制发了《2024年勤务计划》,开展行业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全区货运运输经营业户下有车企业共159户。大足支队在2023年年底确定检查部署2024年度企业检查频次,规模以上(50台以上)货运企业13家,每季度检查1次。商砼货运企业6家每季度检查1次。普通货运企业共140家,3年为一个检查周期,第一年2024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即42家;第二年2025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40%,即56家;第三年2026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即42家。重庆理念物流有限公司在2023年申请注册后一直未开展业务,故2024年没有列入企业检查计划。交通执法系统未查询到“9.19”交通事故中重庆理念物流有限公司车牌为临渝G9XXX超的平板挂车的相关信息,行政审批部门无该公司申领该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的相关信息。2024年1-11月支队共查处执法案件1373件,收取行政罚款84万余元,检查指导企业338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未发现万盛区、大足区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因本次事故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中存在失职行为。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庆长往物流有限公司、重庆理念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江津区2024年“9·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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