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2025-01-03 10:04:36
区政府:
2023年11月4日7时50分许,位于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境内的铂蓝津岸项目二期8#楼第9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
2023年12月8日,区政府对《江津白沙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对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白沙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211号)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走访核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白沙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21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应急罚〔2023〕8-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时缴纳。
(二)蓝*泽,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白沙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21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应急罚〔2023〕8-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蓝鸿泽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时缴纳。
(三)建议移交处理的单位
处理落实情况: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白沙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211号)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处罚款壹拾叁万零捌佰贰拾肆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时缴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未办理施工许可不开工建设”原则,待完善手续开工建设后,将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专门计划全面排查治理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等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事故发生后,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市级工程风险分级要求,将该项目提级管理,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巡查排查,严厉打击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强化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有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设备及非特种升降设备安全管理等培训10余次,各平台在建项目有关人员共计2000余人次参加;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对在建项目开展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建项目安全巡查中,将发现的违法建设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限时移交执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筑牢安全防线。
(三)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
事故发生后,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整改。针对公司在员工安全教育、安全预案、安全演练等板块提出检查意见,并要求企业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截至2024年11月,对园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开展安全执法检查41次,共发现问题12个,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2024年2月4日,在园区安全生产大会上将此事故向各企业进行了通报,并进行了警示教育。2024年共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6次、279人次参加。园区武骏光能、和友光能等重点企业共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29次、覆盖9960人。三是严格监管执法,举一反三抓好园区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根据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40家次,包括36家工贸企业,4家建设工地,发现问题110个,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下达整改通知36份;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未按期整改隐患的企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15家次,罚款共计2.95万元。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认为:一是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白沙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江津府〔2023〕211号)意见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二是重庆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未办理施工许可不开工建设”原则,加强了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区住房城乡建委履行了行业监管责任,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行政处罚,加大了监管力度,组织了多次安全专项培训,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各项专项检查,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等要求;四是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履行了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了安全检查和安全警示教育,加大了属地管理力度,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要求。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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