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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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江津支坪重庆市太威运输有限公司 2024年“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31 15:43:24

2024年1月23日11时2分许,江津区支坪镇杨洛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江津区2024年“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市太威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61XR

法定代表人:李*

成立日期:2013-07-29

注册资本: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营业期限:2013-07-29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运代理;销售:粉煤灰、煤渣脱硫石膏、五金交电、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23日11时2分许,陈某驾驶渝D3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F***挂)从江津区支坪镇博久搅拌站往江津区支坪镇高速路口方向行驶,当车行至重庆市江津区国道348线杨洛路口路段(支坪场镇路)停车观察时(约9秒),遇行人刘某某由江津区先锋镇往支坪镇方向步行至渝D39***号货车车头处,陈某随即驾车将刘某某碰撞后碾压,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60012024***022号),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二)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身份证号:51022519***6139,户口所在地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刘某某等1人死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驾驶员陈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路口时未有效观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刘某某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通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陈某负主要责任,行人刘某某负次要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陈某。

驾驶员陈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有效观察避让,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重庆市太威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重庆市太威运输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处罚。

(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区交通运输委:2023年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执法情况,一是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职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推广一线岗位人员“两单两卡”运用,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23年,244家道路运输企业推广运用“两单两卡”,308家道路运输企业中有1002名两类人员取得安全考核证明,4家道路运输企业纳入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716家货运企业4626辆货运车辆纳入GPS集中监控,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4期1100余人。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执法“清零”,推广实施“互联网+执法”和安全专家参与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高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2023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指导检查403家次,排查治理一般问题隐患835个、重大事故隐患20个,查处道路运输企业131家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71家次;安全警示约谈道路运输企业31家次。三是深化专项整治。围绕“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以“两客一危一货”“两非一租”等为重点,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协同监管,深化开展货运车辆、道路客运安全、暑期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强化货运源头监管,深化路警联合常态化执法,狠抓公路运输“百吨王”整治。2023年,查处各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案件1634件,其中查处货运配载源头单位6家,非法营运案件224件、危险货物运输案件65件、超限运输案件453件、擅自改装案件119件、网约车经营案件260件,其他道路运输案件507件;移送非法营运暂扣驾驶证30个,停业整顿货运企业7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证件7个。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宣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活动,持续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3年,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7次;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五进”宣传90余次,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100余副,散发安全应急科普资料20000余份。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区交通运输委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本次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员陈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庆市太威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强化管理者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分析道路货物运输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认真组织对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江津区2024年“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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