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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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江津双福“12·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5-24 16:52:37


2022年12月18日7时42分许,彭X驾驶渝D5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九江大道东风小康信号灯路段时,与其右前方同向由张XX驾驶的悬挂号牌为渝AZXXXX号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XX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当事人彭X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XX无责任。

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江津区“12.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骏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岩河居委工业园区永盛路1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谢XX。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1日。

营业期限:2017年04月01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矿产品、煤炭、炉渣、粉煤灰、汽车。(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18日7时42分许,彭X驾驶渝D5XXXX重型自卸货车,沿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九江大道由双福轻轨站方向往华福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九江大道东风小康信号灯路段时,与其右前方同向由张XX驾驶的悬挂号牌为渝AZXXXX号(绿底白字)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XX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彭X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相关单位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张XX,女,48岁,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毛家镇X村X组X号。暂住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创业路X号X幢X。身份证号码:5110*********3460。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6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彭X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彭X负全部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彭X。彭X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造成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当事人张XX。当事人张XX虽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但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对本次事故无责。同时,鉴于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三)重庆骏伦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存在不足。经查,一是该公司虽然于2022年1月1日制定了《重庆骏伦物流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但该公司没有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二是抽查驾运宝学习发现:彭X于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在驾运宝学习平台上在线学习抓拍的照片没有彭X本人的照片。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执业备案不到位。经查,该公司共有驾驶从业人员357人,但执业备案的只有150人。

建议由区交通局函告南川区交通局予以处理。

(四)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交通局:一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经查,重庆骏伦物流有限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9人,法定代表人谢XX,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胡XX、吴XX、李X、刘X、李X、李XX等8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均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二是督导检查情况。该局所属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严格按照督导计划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3月4日、6月20日、7月28日、9月13日、10月12日对重庆骏伦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督导,出动安全检查人员17人次,排查隐患17个,每个隐患都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三是执法检查情况。2022年,该局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动交通执法人员324人次,检查道路运输企业77家次,排查治理隐患67个,每个安全隐患都实施闭环管理,并对20家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08万元。按照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川交执发〔2022〕16号),交通执法二大队于2022年5月25日对重庆骏伦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4个,均按要求整改完毕。同年12月28日又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提出工作要求3个,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南川区交通局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

六、整改措施建议

重庆骏伦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执业备案,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江津区“12·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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