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6 10:46:08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瑞春气体有限公司朱杨分公司和重庆市江津区瑞春气体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因故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注销重庆市江津区瑞春气体有限公司朱杨分公司(许可证编号:渝津安经(一般)字〔2023〕000022,有效期:2023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和重庆市江津区瑞春气体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许可证编号:渝津应急经字〔2022〕00011,有效期:2022年6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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