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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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6-00053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罚〔2026〕(矿山)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5-18 [ 发布日期 ] 2026-05-18

重庆金顺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18 16:22:1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金顺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6〕(矿山)1号

处罚时间

2026年5月15日

违法事实

20264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金顺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矿山二采区有挖掘机在+402m平台以下开采作业,根据该公司初步设计方案,在+414m以上表土剥离未完成前不得在+402m以下开采作业, 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之规定,属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节第34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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