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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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罚〔2026〕(工贸)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2-26 [ 发布日期 ] 2026-02-26

重庆嘉安玻璃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26 10:01:50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嘉安玻璃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6〕(工贸)2号

处罚时间

2026年2月26日

违法事实

2026 年 01 月 28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嘉安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吊装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GB2811-20197.2》永久标识的安全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裁量细则第45条一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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