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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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073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罚〔2025〕工贸14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重庆唯勇压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10 10:13:20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唯勇压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5工贸14

处罚时间

202592

违法事实

铝或铝合金抛丸机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箱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处罚依据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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