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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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044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罚〔2025〕(工贸)7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重庆均艺宝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 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7-28 15:37:17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均艺宝钢结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5〕(工贸)7号

处罚时间

2025722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均艺宝钢结构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廖**(身份证证号:511XXXXXXXXXXXXX19)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栽量细则第26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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