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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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023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罚〔2025〕工贸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重庆锦诚钢结构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16 16:29:0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锦诚钢结构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5〕工贸3号

处罚时间

2025年4月7日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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