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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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4-00072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罚〔2024〕工贸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重庆彬炜德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05 14:24:44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彬炜德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4〕工贸2号

处罚时间

2024年1128

违法事实

2024年1112,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庆彬炜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静电喷涂区域干式除尘器箱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罚款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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