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1 14:13:48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克茜曼家具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应急罚〔2024〕工矿 0101号 |
处罚时间 |
2024年3月25日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克茜曼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
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
处罚结果 |
处罚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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