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7 09:49:40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减救灾委、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一届区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任期已满。为适应新形势下科学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效解决应急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全面提升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现将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掌握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以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在所申报类别岗位从事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专业和技术发展状况;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工作(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专业
专家组按专业类别分为综合组、森林火灾组、防汛抗旱组、地震地灾组、石油化工组、工贸组、非煤矿山组、交通运输组、燃气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建设组、城镇消防组、特种设备组等专业组,拟推荐学历及职称专业包括:物理学类、化学类、地质学类、力学类、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矿业类、交通运输类、建筑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公安技术类、林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市政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等。
三、推荐范围
面向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和相关社会机构等全区各行业领域。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遴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符合个人条件的专家可依照个人意愿向区防减救灾办提出申请并填报《江津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表》(附件1)和《江津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一览表》(附件2)。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技术科研单位、院校依据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家的技术特长及技术工作情况向区防减救灾办、区安委办推荐。区安委办、区防减救灾办按照条件审查聘任。
(二)拟聘任专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以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重庆市江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颁发聘任证书。
五、聘用任期
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专家聘任工作,严格按专家的聘任条件进行遴选和推荐;
(二)被推荐人填写的江津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表和申报一览表请于2024年11月10日—30日报送至江津区应急管理局综合防治科。联系人:周俊彦,电话:13608315488,邮箱:675264055@qq.com,地址:江津区鼎山大道605号(客运中心旁四楼)。
附件:1.江津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表
2.江津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一览表
重庆市江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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