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2024-02-29 16:08: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各镇街、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护险扩面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获得政策红利,并积极化解试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工作。由区医保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扩面组织工作,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具体承办实施,负责长期护理保险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数据共享、共同推进管理服务标准化、制度化。
三、及时回应,合理引导预期。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长期护理保险扩面后的各方反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经验,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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