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津医保发〔2022〕6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4 |
发布日期: 2023-01-04 15:23:35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社保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备案质效
各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一是要强化宣传,积极引导。指导参保群众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重庆医保App、重庆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渝快办等途径实现“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二是熟练掌握,高效经办。区医保局异地就医科全面负责异地业务区级经办,同时指导业务下沉机构异地就医工作。各镇(街)、村(社区)等具体经办岗位要选配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医保经办人员,加强异地就医相关业务的培训,向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做到“一口清”“问不倒”,实现群众异地备案事项“就近办、一次办、快捷办”。
三、规范结算流程,强化基金监管
区医保局费用审核科要做好异地就医费用审核工作,按时与定点医药机构对账确认;基金财务科将确认的费用及时拨付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监督科要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同时配合参保地做好相关核查,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面落实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加强接口改造适配工作,加快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规范合理诊疗。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津医保发〔2022〕69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通知》的通知.doc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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