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2-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8 |
发布日期: 2022-10-28 15:3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定目标、分任务、抓落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把参保筹资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力争在集中征收期内完成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实施参保扩面
各镇街要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统筹疫情防控与医保参保两不误,及时组织召开参保筹资动员会,运用媒体、广播、公示栏等阵地,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建立经验交流机制,实现线上宣传“全”、线下宣传“广”、阵地宣传“实”。创新宣传模式,收集辖内医保惠民利民典型案例,将参保政策宣传和待遇政策宣传有效结合,提升惠民政策知晓率,提高全民参保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城市定制普惠性商业保险,同步积极推广“渝快保”。
三、密切部门协作,实现应保尽保
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密切沟通协作,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参保工作台账,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衔接工作。重点关注特殊人群参保情况,精准标识特殊人员身份,及时共享传递人员信息,不折不扣分类落实分类资助政策,防止错参漏参,杜绝虚假参保、重复参保,确保应保尽保。
四、优化便民服务 提高参保质效
各镇街要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的医保经办业务延伸体系,围绕“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原则开展服务工作,加强医保基本政策、结算报销等学习培训, 做到“一口清”“问不倒”。并引导参保人在各级医保官网、微信公众号、医保APP、医保服务热线等渠道查询参保权益,指导其参保以及异地等拓展业务实现“掌上办、 网上办、自助办”,进一步推广便捷缴费方式,提升参保质效。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
津医保发〔2022〕66号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津医保发〔2022〕66号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3家联合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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