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废止津医保发〔2022〕61号文件的
通知
津医保发〔2023〕44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药品采购管理,经区医保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江津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2022〕61号),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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