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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30 19:00:00

一、政策背景

使用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目的,是为了让大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在当药品通用名一致,品规一致、质量层次一致,只是生产企业不同,价格相差却比较大时,为减轻百姓用药费用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将价廉质优的药品纳入目录,限制医疗机构采购行为。

二、政策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重庆市江津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监委办发〔2021〕1号)等文件。

三、目录调整原则

实施方案围绕支持集采工作、采购价格适宜、能稳定保障供应等列出了七条调整原则。

(一)集采药品和议价采购药品无条件纳入原则。渝府办发〔2020〕134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对集采药品、议价采购药品不得再次议价,直接按挂网价格采购。同时,国务院、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均对集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满足临床需要前提下,优先采购、使用集采药品、议价采购药品。为此,集采药品必须无条件纳入目录,新纳入集采范围的药品自动纳入本区目录。

(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优先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满足临床需要前提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为此,本区目录内药品应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选择。

(三)统一平台采购原则。渝府办发〔2020〕134号文件明确要求,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应通过重庆药交所统一平台采购。本区目录内药品应在平台上挂网交易的药品中进行选择。

(四)价格合理原则。《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文件规定,“约定采购量以外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根据医保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在采取限价挂网采购方式采购药品时,也应价格适宜。在实践中,同一质量层次同通用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的价格相差比较大。按市医保局挂网实施细则要求,药品质量分为两类,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为一类,其他药品为一类。为此,本区目录内的药品价格也应适宜。对于价格的判断标准,以挂网价格、企业申报价格为准,从低到高选择5个药品进入目录。  

(五)保障供应原则。在实践中,存在不响应合同、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有的被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能正常供应,影响医疗机构用药。为此,需要保障本区目录内药品的可及性。

(六)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渝医保发〔2020〕84号)的精神,审慎纳入信用等级被省级药品耗材招采机构评定为“中等”失信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不得纳入其信用等级被省级药品耗材招采机构评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生产的涉案药品,不得纳入其信用等级被省级药品耗材招采机构评定为“特别严重”的企业生产的全部药品。

(七)品规适宜。根据医疗专家意见,每一种药品有5个品规足以满足临床需求。为此,我局拟定为5个品规。

四、目录药品调整流程

(一)医疗机构报送。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临床实际需求药品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统一向医保局上报。

(二)企业报送。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将价格低于江津区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的相同药品、不能正常供应药品的其他相同药品和可替代药品进行申报。(具体药品品规以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三)清理原有目录。江津区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管部门对其药品质量通报、抽检不合格、不良反应事件等要求召回或违规处罚的进行调出目录,对国家和省级(际)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重庆市级议价采购药品。新纳入国家和省级(际)集中带量采购、重庆市级议价采购范围药品自动纳入江津区集中采购目录

专家评审。按《江津区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抽取药学专家并形成医药专家组届时为医药专家组选择合适的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并邀请江津区医保局、江津区卫健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医疗机构代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评审结果公示。动态调整后的江津区集中采购目录在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以公示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江津区医保局按程序正式印发完整目录并执行

(六)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在药交网交易平台发起电子三方合同。相关企业在合同发起之时起,15天内响应,若不响应则视为自动弃权,电子三方合同不成立。江津区医保局有权根据药交所平台挂网价格由低到高顺序递补其他厂家药品,另行发起合同。电子三方合同分三个月为一执行周期,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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