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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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医疗保障政策汇编(二)待遇篇: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 2025-10-13 14:48:28

医疗救助


一、救助范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确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城乡困难群体。

二、救助标准

城乡困难群众在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给予救助。按照市医保局重大疾病目录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

大额住院费用救助范围是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标准表

救助对象

门诊救助

普通住院救助

大额住院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

倾斜救助

救助比例

封顶线

救助比例

封顶线

救助比例

封顶线

起救标准单次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金额达到标准)

救助比例

封顶线

救助比例

封顶线

一、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单位:元/人·年)

(单位:/人·年)

(单位:元/人·年)

(单位:/人·年)

(单位:/人·年)

特困人员

100%

400

80%

75%

6000

75%

60000

75%

100000

2000

70%

20000

低保中重病重残对象

100%

400

80%

75%

75%

75%

3000

65%

其他城乡低保对象

60%

300

80%

75%

75%

75%

城乡孤儿

60%

300

80%

75%

75%

7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0%

300

80%

75%

75%

75%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军)

60%

300

75%

75%

75%

城乡低收入重残人员(一、二级)

70%

70%

70%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70%

70%

70%

返贫致贫人口

75%

75%

3000

65%

2000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70%

70%

5000

6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70%

70%

5000

60%

脱贫不稳定户

70%

70%

5000

60%

边缘易致贫户

70%

70%

5000

60%

突发严重困难户

70%

70%

5000

60%

突发严重困难户

70%

70%

50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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