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3 |
发布日期: 2025-10-13 11:07:14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也可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转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二)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满63周岁、女未满58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居民);
2.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
每年缴费标准由市级测算后及时公布。
1.缴费期内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2025年缴费标准,一档3075元/年·人,二档6765元/年·人;其中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档1050元/年·人,二档4740元/年·人。
2.缴费期满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2025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60元/年·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首次参保或随单位参保停保后接续参保的,由参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缴费时间,尽早参保缴费,早参早享;连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每年1月缴费。
四、享受待遇时间(待遇等待期)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五、缴费年限
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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