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3 |
发布日期: 2025-10-13 11:03:34
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助
一、资助范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确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城乡困难群体。
二、资助标准
人员类型 |
居民一档 |
居民二档 | ||
资助金额 |
个人自付金额 |
资助金额 |
个人自付金额 | |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缴费标准的70% |
缴费标准的30% |
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
资助后的差额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缴费标准的70% |
缴费标准的30% | ||
特困人员 |
全额资助 |
0 | ||
城乡低保对象 |
缴费标准的90% |
缴费标准的10% | ||
低保边缘户 |
缴费标准的70% |
缴费标准的30% | ||
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全额资助 |
0 | ||
在乡老复原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 |
- |
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
0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全额资助 |
0 |
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
资助后的差额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缴费标准的70% |
缴费标准的30% |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全额资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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