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医疗保障政策汇编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医疗保障政策汇编(一)参保篇:大学生医保

发布日期: 2024-06-12 09:42:20

大学生医保

一、参保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以下统称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4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享受待遇时间

在渝高校大学生在以上时间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

四、缴费标准

普通大学生:一档380元/人·,二档755/人·年;

资助参保人员(民政经济困难大学生):国家资助380/人·年一档个人无需缴费,二档个人缴纳375元/人·年(注:资助参保人员类别包括具有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身份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或国家助学贷款)

五、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登记:各学校的学生处参保登记

2.缴费渠道

线上: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APP等网上缴费。

线下: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税务窗口、税务所。

六、退费方式

(一)线上退费

关注进入“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税】-【个人社保】-输入信息【进入】社保费办理页面。

(二)线下退费

镇(街)税务所、政务大厅税务窗口(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2楼区税务局窗口)办理

退费资料:参保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1.享受资助参保的大学生,若未按资助后金额缴费的,办理退费成功后由学校医保经办人重新做申报。

2.未享受过医保待遇的参保人才能办理退费。

咨询电话:023-47555922


附件下载:

参保篇:大学生医保.wp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