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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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医疗保障政策汇编(一)参保篇:长期护理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1-29 16:07:08

长期护理

一、参保范围

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职工身份参保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32/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3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6元、医保基金划拨66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在按年缴纳职工医保费(或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咨询电话:023—4757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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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篇-长期护理保险.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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