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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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医疗保障政策汇编(一)参保篇:生育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1-29 16:02:00

生育保险

一、参保范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标准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办理方式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由用人单位到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咨询电话:023-47555922


附件下载:

参保篇-生育保险.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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