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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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医疗保障政策汇编(一)参保篇:居民医保

发布日期: 2024-01-29 15:59:48


居民医保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4.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5.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6.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7.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二、办理程序

城乡居民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或村(居)办理参保登记;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时间

1.2025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913日至12月31日。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四、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

2025630日前缴费标准:一档400/人•年,二档775/人•年202571日及以后缴费标准:一档为400/人•年+2025年财政补助金额,二档为775/人•年+2025年财政补助金额。

(二)新生儿

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全年按集中缴费期标准缴费:一档400/人•年,二档775/人•年。

(三)困难群众

江津区2025年度城乡困难群众参保政府资助标准

人员类型

居民一档

居民二档

资助金额(元)

个人自付金额(元)

资助金额(元)

个人自付金额(元)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80

120

400

375

稳定脱贫人口

15

385

15

760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280

120

400

375

特困人员

400

0

400

375

城乡低保对象

360

40

400

375

低保边缘户

280

120

400

375

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00

0

400

375

在乡老复原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755

0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400

0

400

375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280

120

400

375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380

0

380

375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320

80

320

455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400

0

400

375

※每年缴费标准由市级测算后及时公布。

五、缴费方式

线上:“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渝快办”APP等网上缴费,也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线下: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党群服务中心现场缴费办理

咨询电话:0234755592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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