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9 |
发布日期: 2024-01-29 15:57:14
个人职工医保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也可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转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二)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2.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办理程序
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办理一档人员需提供邮政银行的开户账户,退休人员需持退休相关资料,到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商务大厦)二楼B区医疗保障服务区或就近镇(街)社保所、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缴费时间
连续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前将当年的应缴医保费足额存入代扣银行账户中,由税务统一扣费;也可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微信“重庆税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自主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可通过税务部门线上及线下各种方式缴纳医保费。
四、缴费标准
每年缴费标准由市级测算后及时公布。
缴费期内人员(包含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2025年缴费标准为一档:3075元/年·人,二档6765元/年·人。
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包含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2025年缴费标准为一档:1050元/年·人,二档4740元/年·人。
缴费期满退休人员:2025年个人单独缴纳大额医保费,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60元/年·人)。
五、待遇等待期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六、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
注:参保人在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业务的三个月内,需携带其养老保险退休相关资料(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等),到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商务大厦)二楼B区医疗保障服务区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23-475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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