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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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31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6-07-03 14:47:16

张榜祥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免费疫苗接种范围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就相关问题与市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对接,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疫苗公共卫生管理属性

经咨询区卫生健康委,狂犬病疫苗、流感疫苗、HPV疫苗归类于大公共卫生管理范畴,但暂未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暂无专项财政资金予以普遍保障。其中,针对适龄女生的国产二价HPV疫苗,已落实专项惠民政策、实行免费接种;其余疫苗按照现行管理规范,实行群众自愿接种、自费承担模式,暂不具备统一免费接种的实施条件。

二、医保基金支付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相关规定,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临床诊断、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需求。文件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结合以上规定,各类预防性疫苗不属于医保基金统筹报销范畴。同时,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全国统一制定、统一动态调整,区级医保部门无政策制定、目录调整及自主新增报销项目的权限,无法通过地方层面突破现有政策,将相关疫苗纳入医保报销。

三、政策准入相关渠道说明

国家医保目录准入有着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统一标准,目录调整、项目准入均由国家、市级层面统筹部署。结合现行规则,预防性疫苗因公共卫生属性特殊,已有明确政策界定,不适用常规药品准入申报路径。如后续国家顶层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放宽相关品类准入条件,相关疫苗可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按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通过官方申报渠道提交材料,经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规范流程,按程序申请纳入目录。我区将严格遵照上级统一要求,及时落地执行相关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因现行政策约束,目前暂无法将狂犬病、流感、HPV疫苗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如实反映群众诉求,持续跟踪政策调整动态。同时主动协同卫健、财政、疾控等部门深化医防融合,配合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同步做好重点人群疫苗补助政策落地、定点接种机构服务优化等工作,多举措保障群众健康需求。

后续,我局将持续严格执行国家及市级医保政策,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真诚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局长丁润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联 系 人:罗晓红

联系电话:186965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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