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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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6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18 15:05:37

万礼委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您提出《关于优化长期护理险工作在江津开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人家庭的关爱有待提高,建议由承办该项工作的泰康养老重庆分公司提供“评估车”一辆的问题。

2022年,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之初,已为江津长护险项目配备了一台红旗H5轿车,专门用于失能评估、稽核检查等经办服务工作。关于您提到的取暖设备等,因存在临时性、季节性等因素,我局将会同承办单位积极研究,商讨购置便携式取暖设备。

二、关于失能人员的护理质量有待提升,建议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开设专业养老机构,带动本地区护理产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的问题。

一是护理质量方面,从2024年3月1日起,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40号)文件规定,将原有的居家个人护理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即机构提供上门护理和个体护理人员个人护理相结合的方式,并明确护理机构对个体护理人员进行指导。提高待遇结算标准,重度失能人员在原结算基础上上调了10元/人•天,并明确了中度失能人员结算标准。调整护理服务项目,新增了“康复照料”这一大类,对原有项目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不同失能等级和待遇享受方式,针对性地制定了各种服务包,失能人员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护理项目。失能人员每月可享受护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护理质量显著提升,失能人员及其家属对机构服务质量普遍表示满意,未收到投诉举报。二是护理机构方面,新政策实施以来,护理机构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吸引了更加专业和优秀的护理机构入驻江津,截至目前,新增了5家长护险协议护理机构,另有3家护理机构正在申请,其中有一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部分协议护理机构具有智能设备用于检测老年人健康状况、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便利服务,有效带动了本地区护理产业和养老产业的蓬勃发展。

三、关于工作的规范性开展有待加强,规范评估行为,明确评估资质的问题。

一是区医保局拟牵头制定《失能评估人员工作准则》,对评估人员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及上门评估工作时需要准备的物品进行统一要求。二是针对评估资质的问题,我局已按《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对评估机构及评估员资质进行管理。2024年4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对评估机构的确认、运营管理、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重庆市医保局正根据国家文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和协议,待新文件出台后,我局将按新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关于稽核监管的能力有待增强,建议采用智能化设备对申请人的失能程度进行监管的问题。

我局已到开展智能化监管的区县进行交流学习,对采用智能化设备进行监管正在研讨中。目前对长护基金的监管仍然通过实地巡查、电话巡查、微信巡查及按月打卡等方式进行稽核监管。2022年7月以来,微信巡查370人次,电话巡查560人次,实地巡查364人次,打卡认证4197人次,启动动态评估2次,追回14名已死亡人员护理费7800元。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此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联 系 人:张筱敏

联系电话:1592307138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制定《失能评估人员工作准则》

6月30日前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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