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20 11:13:55 大 中 小
文霞委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您提出《关于电子处方流转顺利实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知识掌握不够,部分药师对电子处方流转结算相关流程不熟悉”问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工作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开具电子处方流转至药店可实行报销,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互联网+”服务。政策执行初期可能存在部分医生开具处方不规范、药师电子处方流转操作不熟悉的情况,政策实施前区医保局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走流程活动指导,也通过下发文件和工作群要求提醒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目前电子处方流转结算工作正常运行,全区累计流转电子处方2000余张,极大方便了有需求的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二、关于“医生不愿开具流转处方,多数药店尚不健全处方药供应链体系承担外流处方”问题。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32号)文件规定,支持外配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医生根据患者的意愿选择是否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医疗机构有药可就地进行拿药报销,如遇特病患者处方流转至药店不能享受报销(江津暂无符合条件的申报特病药店),但要将医保政策给患者解释清楚。目前全区药店732家,申请开通的门诊统筹定点药店385家(其中城区人员居住密集地开通药店达286家),已基本能够满足参保群众实现处方流转购药。
三、关于“网络技术标准不统一,医院和药店信息系统共享存在障碍”的问题。目前我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信息系统基础功能模块都是统一标准,不存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障碍,部分医疗机构在基础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完善了其他相应功能,可能存在患者在开具电子处方流转时,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与药店的药品名称相同,厂家、规格、剂型和用法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拿药不成功,此问题我们也多次向市局反映尽快解决。
四、关于“患者接受度不高”的问题。一是目前重庆市的医保政策规定,通过扫医保码实行电子处方流转,部分老年人不能正确使用APP,不会操作,可实现纸质处方(加盖医院印章)流转至药店拿药。二是现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正在对处方流转进行适老化改造,届时参保群众可凭社保卡即可实现处方流转。三是如谈判药品等部分依赖性药品医疗机构没有,目前只能通过处方流转至药店进行购买;四是随着药品集采使用的不断提高,患者更愿意在医院拿药,医院药品更值得信赖,医保报销的获得感更强。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联 系 人:向芳
联系电话:1512344858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走流程活动指导,也通过下发文件和工作群要求提醒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 |
已完成,并持续做好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 |
2 |
开具电子处方流转时,医疗机构开具的药品与药店的药品名称相同,厂家、规格、剂型和用法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拿药不成功。 |
已完成,已向市局反映解决。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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