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5 14:37:27 大 中 小
朱晓萍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顺产补贴标准和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城乡居民医保自然分娩报销由现在的定额报销调整为按比例报销的问题
目前,对于未实现稳定就业女性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提供报销。
从制度上安排来看,通过不断完善医保体系建设,我市孕产妇医疗保障待遇有所提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7号)文件精神,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可按政策享受产前检查、住院顺产定额补助,对于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享受疾病住院、普通门诊费统筹、特病门诊等相关待遇。同时,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通过参保资助,连续两年提高住院和门诊特病重大疾病报销的比例,一档人员从三级医院的40%提高到50%,二级医院的60%提高到70%,二档人员在一档人员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今年4月,江津区出台了《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救助人群范围,对经三重制度报销后仍然困难实施倾斜救助。根据2022年区内妇幼专科公立医院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情况,665名孕产妇住院,其中,479名享受自然分娩定额补助400元,186名孕产妇因并发症及剖宫产享受了普通住院按比例报销待遇。
对于您提出的自然分娩也按比例报销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调研,积极向市局汇报和建议。市医保局2023年工作要点也提到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我们也将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将自然分娩过程中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我市市级相关部门积极跟进国家医保局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在医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的情况下,探索优化我市医保政策。届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和做好贯彻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区医疗保障工作,为我们建言献策。
此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联 系 人:苟九洲
联系电话:15923587469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落实好居民医保生育费用相关政策制度,减轻孕产妇医疗费用负担。 | 目前政策暂无调整,待市级出台更新政策后,做好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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