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03 14:35:01 大 中 小
犹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大病报销阶梯式分段赔付的建议》(第28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之前,我市大病保险实行分段累进报销政策,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按费用分段执行差异化报销: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40%、10万至2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5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0%。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二是降低并统一起付线,标准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三是统一规范全国大病保险政策。
基于此,我市严格落实国家顶层设计,调整大病保险政策,取消了分段报销模式。一方面,统一起付标准,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另一方面,简化政策流程,在医疗机构就医实现一站式结算,让群众少跑路。此外,政策调整更加公平务实,聚焦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通过降低起付线、对贫困人口实施政策倾斜,进一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对贫困患者实行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大病封顶线等支付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集资金或历年基金结余。当前,受人口老龄化加剧、诊疗成本持续上涨、参保结构中老年及未成年群体占比提升等因素影响,医保基金支出呈刚性增长,而筹资增长空间有限,基金可持续运行压力持续加大。因此,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相关建议,考虑到基金承载能力,短期大幅提升报销比例需进行全面统筹测算,避免过度透支基金,影响医保制度长期平稳运行。
此外,我市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区县医保局不具备政策制定权限。我们已将您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留存,后续将结合我市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实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
联 系 人:刁俊玲
联系电话:023-47572313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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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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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馈,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
2026年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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